这天工商所又打来电话,还要过去继续配合调查。
我电话里,问了心头许久的疑惑,为啥是新红区工商所,我们店铺所在地是长江区。按属地管理原则,我们归长江区管理。
电话那头,明显停顿了一下。接着解释道。举报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新红区的人,举报到他们那,他们就得出面处理。
撂下电话,我正好有事要和工总汇报。去的时候,我就顺带着把这个事,一块汇报了。
前因后果,以及新红区工商局再三的要求配合调查,一个是牵扯精力,大老远跨区跑去,耽误时间。到那还是车轱辘话。就是不让你走,一墨迹就是至少俩小时时间,加上往返时间半天就没了。属实耽误正常工作。再一个,这个事可大可小,我非法律专业人士,真要言语上出了什么纰漏,我代表的是单位出面,一个字签下去,真要造成什么利益损失,就太得不偿失了。
我把我的想法和顾虑和工总一股脑都说出来。
工总当时就怒了。
新红区工商局有什么权利管长江区企业经营的事,何况它还是个下属工商事务所。岂有此理!
职能部室不去和他们工商部门打交道,让你一个搞经营的去干什么?乱弹琴!
你不用管了,抓好你的经营,盯好你的卖场。我找人事部的人去对接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