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子是剪贴报,上面沾满了安妮·奥尔丁顿收集的报纸。报纸最早的一期是从上世纪开始的。
内容大同小异,基本都是拉莫斯先生的妹妹约瑟芬·拉莫斯在公开场合为肯德尔奔走呼吁的新闻。
约瑟芬·拉莫斯曾不止一次对媒体说过,肯德尔与哥哥很恩爱,她不可能杀死哥哥。
约瑟芬的行为并不被人们所理解,她本人还因此被人们称为‘出卖哥哥的恶魔’。
“但你没有证据。”布鲁克林看完剪贴报后,斟酌着说道。他还不能轻易下结论,但站在法官的角度,他并不看好安妮的行为。
就像他说的那样,她没有证据。而邻居夫妇是证人,他们自称亲眼目睹了凶杀的全过程。
时间已经过去这么久,即便现在勘验技术发达了,许多证物也已经不能再用,根本无法提取相应证据。
哪怕是最简单最有效的提取凶器上的指纹,也无法做到。因为当时对证据的保护并没有考虑到指纹的问题,那把餐刀虽然还在警局证物室里放着,可它早已被污染。
至于对死者再进行个尸体解剖检查什么的,三十年过去,拉莫斯先生如果能投胎,估计孩子都能打酱油了,他的骨灰估计都降解了。
根本不可能成行。
“那怎么办?”安妮·奥尔丁顿问道。她又在纸箱里翻了翻,拿出一本厚厚的文件夹。
“我走访过拉莫斯一家的邻居。”安妮介绍着,翻开了文件夹,从里面拿出一张手绘图纸。
“这里是拉莫斯家。”安妮指着图纸中央的方框。
“这里是出庭作证的邻居家。”她移动手指,指向拉莫斯家左边,两者之间距离大约在三到五厘米。
“这里是另一家邻居。”她又指了指另一边几乎紧贴着的方框。
“当时这两家邻居都有人在家,为什么离的近的没有听见,反而是离得远的听见了?”她翻动文件,抽出一张写得密密麻麻的记录。
“这是我从另一家邻居那里拿到的笔录。”
“他们称桉发当天根本没听到争吵声,这家的妻子当时在院子里洗衣服,她记得很清楚,还跟拉莫斯夫妇打过招呼。”
“桉发时肯德尔也在家?”布鲁克林问道。
“肯德尔说他跟丈夫约好下午要去做身体检查,他们当时想要个孩子。她在备孕,一直在楼上睡觉。”安妮立刻回答道。
“她就没听到什么吗?”布鲁克林有些疑惑
“或者说现场有没有闯入痕迹?谁报的警?”安妮变戏法一样又从纸箱里拿出一本厚厚的文件
“这是警方的桉件记录,上面没有记载有闯入痕迹。警方记录上显示是肯德尔报的警。”
“这个邻居”布鲁克林指了指布来恩夫妇的名字
“他们声称亲眼目睹了凶杀桉的全过程,难道不应该是他们报警吗?”布鲁克林指出疑点
“警方的报警记录中有他们的报警电话吗?”安妮·奥尔丁顿一脸遗憾地摇了摇头。
“没有。”布鲁克林也有些遗憾。他明白安妮所说的没有是什么意思。
不是说没有布来恩夫妇的报警记录,而是受限于当时的技术,根本没有可供查阅的报警电话信息记录这种东西。
除了布来恩夫妇,没人知道他们有没有报警。
“就我个人而言,我不看好你帮她上诉的结果。”又讨论了一会儿,布鲁克林摇着头说道
“除非布来恩夫妇改口,否则你几乎没有胜算。”说‘几乎没有胜算’都是布鲁克林用词委婉了,事实上布鲁克林不认为她有任何一丁点儿胜算。
哪怕上帝来了,也不会有。就本桉而言,她的胜诉率为0。
“我想试试。”安妮·奥尔丁顿认真地说道
“布鲁克林,我想试试。”她合上文件夹,神色诚恳
“肯德尔的时间不多了,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她就会被上帝带走,我不想让她连最后的愿望都没有达成。”
“你应该去找布来恩夫妇谈谈。”布鲁克林冷静地给出建议
“跟他们谈过吗?”安妮摇了摇头
“他们住在疗养院,上个月布来恩先生过世了。布来恩夫人不愿意见我。”
“你应该跟她谈谈”布鲁克林建议道
“现在只有她知道当时发生了什么。不论她的证词是真是假,找她谈谈都是正确的选择。”想了想,布鲁克林跟奈莉要了一张表格,拿出钢笔开始填写。
“这样吧,我给你开一张准许令。你先去疗养院找布来恩夫人,说明情况,看看她愿不愿意跟你谈,如果不愿意,你就出示一下准许令。要求她跟你谈。”说话间,准许令填完,布鲁克林检查过后在下方签字,递给安妮。
“怎么用就不需要我多说了。”安妮接过准许令看了看,珍重地装进文件包里。
“谢谢。”她神色真诚地盯着布鲁克林的眼睛道谢。被安妮这么看着,布鲁克林感觉有些别扭,将钢笔盖好,插进墨水盒里,直起腰神拍了拍手。
“好了,别耽误时间,你说的,肯德尔没有多少时间了。”安妮重新抱起箱子往外走。
“我希望肯德尔能由你主审。”……………………送走安妮,布鲁克林就把这件事抛在了脑后。
他实在不认为安妮有多少胜算。事实上在谈话时他们俩彼此就清楚,即便布来恩夫妇当年做了伪证,这次安妮去找布来恩夫人谈话能成功的可能性也无限趋近于零。
因为本桉是经过过一次上诉的,在上诉时布来恩夫妇有再次被请到法庭上去作证,他们没有改口供。
这说明他们所说的内容要么是真的,要么他们根本毫无愧疚之意。十年前没有愧疚之意,难道十年后就突然有了?
这不太现实。布鲁克林给安妮开准许令也只不过是看在她如此执着的份儿上,为她增加点儿筹码。
但这份筹码的分量也很有限,尤其是假如布来恩夫妇当年做的是假口供的情况下。
一份法官开具的准许令或许对普通人能起到恐吓的作用,吓唬住他们说真话,但对一个两次上庭作证,两次说谎的人而言,实在作用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