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播出时间表。”
布鲁克林在起诉书上进行记录,头也不抬地说道
“原告所述成人节目视频画面。”
“双方签订的合同。”
“我需要确认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法院受理。”
布鲁克林说的是正事,但原被告双方都听得出来,他的态度已经发生明显变化。
杰森·布尔与本杰明对视一眼,默不作声地往外掏材料。
公司代表重新坐回座位,没有多说一句废话。
布鲁诺心情有些忐忑,频频回望,在被公司代表瞪了一眼后,老实下来。
两名原告一头雾水,他们还不清楚发生了什么,只是本能地感觉办公室里的气氛有些不对了。
布鲁克林没有理会众人各自的心思,他按照流程一一审阅着原告呈递的证据。
合同上有明确的付费金额,付费时间,购买服务范围,服务截止时间,节目安排,以及必不可少的免责声明跟双方权力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规定,用户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用户停止支付款项后,合同自动终止,将不再提供付费频道观看服务。用户有权选择在购买服务后使用或不使用,不论用户是否选择使用服务,服务均生效,都将持续提供服务。
即在用户支付金额后服务生效,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服务。
相对应的,在收到用户支付金额后,将按照节目单提供服务,在用户无明显过错前,无权终止合同。
下面还有一大堆对‘明显过错’的解释,诸如‘用户不得将节目内容翻录’‘用不不得将付费服务以影像资料、录音、图片、文字等形势进行传播’等。
总的来说,这是一份很正规,也很公平的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无含湖条款,对双方的权利都有适当的约束力。
尤其是那条‘在用户支付金额后服务生效,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服务’,这条看似对用户有利的条款,在本桉中却成了对用户极其不利的一条。
因为它明确规定了,只提供服务,是否选择观看是由用户决定的,用户看不看跟他无关。
这意味着,在本桉中原告方所诉的‘晚八点播出成人节目’是的义务,观看的选择权是用户的权利。成人节目被儿童看见这一结果是用户在行使己方权利造成的后果,跟关系不大。
从没听说过shā • rén犯用刀子shā • rén后,法官要宣判卖刀的接受惩罚。
本桉与以上例子唯一的差别,就是卖刀的本意是将刀具作为厨具,并非shā • rén,而出售成人节目服务就是为了观看,目的相同。
布鲁克林随后观看了储存在优盘内的录像。
录像上有时间戳,显示时间为晚上八点零二分。
电视机正在播放付费频道,画面是一间酒店,一男一女走进酒店,开始脱衣服……
与起诉书所述一致。
布鲁克林看到两人上床开始打牌,选择了结束观看。
他将优盘拔下来,连同其他材料放在一起。
“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足够充分。”
说着,他看向布鲁诺。
布鲁诺没有提出质疑,他后面的代表耸了耸肩。他的目的已经达到,没必要多说废话。
证据充足,事实清楚,没必要召开审前听证会做进一步裁定,被告并不认同原告诉求,坚持己方并无过错,原告同样坚持不会变更诉求。
于是布鲁克林宣布法院正式受理桉件,并要求双方本周五下午五点之前提交证据清单,并进行公示,下周一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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