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时间都很宝贵,我们没必要在这种事情上浪费一下午,甚至是一天的时间。”
本杰明说道。
“我需要更严谨的验证。”杰夫礼针锋相对地道“我方申请法庭派出公证人员到公司进行节目单验证,避免我方人员制造伪证,偷换节目单。”
“为了避免出现节目单被人替换的情况,我方申请法院下达禁止令,禁止任何人对涉桉频道进行操作。”
杰夫礼足够狠辣。
本杰明张了张嘴,看向杰森·布尔。
一直澹定从容地抱着膀子看戏的杰森·布尔皱起了眉头。
按照他们原本的计划,本杰明故意留下‘合同无规定’情形的破绽,吸引被告方攻击,然后趁势让对方承认‘合同无规定’情形时由法律进行补充。进而确定与付费用户之间的合同涉嫌欺诈而无效。
这样他们就能不费吹灰之力拿下关键点,立于不败之地。
其实道理很简单,本杰明故意遗漏的点是他们抛出去的诱饵,布鲁诺已经闻到饵料的香气,准备咬饵上钩了。
一旦布鲁诺说出‘合同上没有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将由法律进行补充’这句话,他们就可以紧随其后,接上‘没错,是这样,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你方展示的节目单与实际提供的节目单不符,这属于欺诈行为’。
这时候双方的战场已经从‘合同上怎么规定’转移到‘广播公司涉嫌欺诈’上面。
最妙的是,这种转移是方自己提出的。
但就在一切即将成功时,杰夫礼意识到了这一点,他出言阻止了接下来一系列事情的发生。
一旦同意休庭,杰夫礼就能召集团队破解圈套。
虽然本杰明跟杰森·布尔都没想到该如何破解,但他们不相信它是无法破解的。
不能给他们时间,必须一鼓作气,拿下这一局!
这是本杰明跟杰森·布尔在听到杰夫礼开口时的想法。
结果杰夫礼直接拿出一个令人无法拒绝的理由出来。
严格意义上来讲,本杰明提供的实际节目单属于新证据,它并不在证据清单上,被告质疑它的真实性,提出验证申请,是合乎规程的要求,这一点儿都不过分。
不仅如此,方甚至可以提出更无耻的要求:因原告提供的新证据未经过公示,未在庭审前向己方展示,未尽到通知义务,我方需要x天时间来阅读新证据。
如果方足够无耻,布鲁克林足够老眼昏花,这个‘x’可以是任何数字。
理论上这一切都是合法合规的。
诉讼规则对当事人双方的继续透露责任有明确规定,未予遵守者,法庭有权排除其所产生的作用,即不予采纳。【注1】
当然,规定如此,但实际情况中,基本不会有法官会直接排除新出现的证据。
法官们通常会要求提出者补充手续,然后继续使用,或者减弱新证据证人的作用。
总之几乎不会出现直接排除新证据的情况。那是在自砸招牌,于规定有利,于公正不利。
也正是考虑到这一点,尤其是审理法官为布鲁克林的情形下,atc才会制定这样的辩护策略。
策略一旦成功,不仅仅是为当事人们争取利益,atc作为原告律师也将获取巨额报酬。根据atc公司另一位管理人员估算,那些报酬足够杰森·布尔买下atc所在的整栋大楼了。
巨额的回报伴随着高额的风险,整条策略只有新证据未按流程通知对方这么一个小瑕疵。甚至如果不较真的话,那张a4纸根本都不算证据。
但现在有人较真了。
布鲁克林经过短暂的思考,裁定通过被告方的休庭申请。
杰夫礼长长舒了口气,身体一晃,瘫坐在椅子上,他摸出手帕在额头上抹了一把,这才发现自己已经满头的虚汗。
杰夫礼感激地冲布鲁克林点点头,拉起布鲁诺匆匆离开。
杰森·布尔沉默片刻,拉起本杰明紧随其后。
他们一个是回去思考应对策略,一个是回去思考补救策略。
布鲁克林默不作声地返回内庭,重新翻阅起了起诉书。
法庭上的情况他看的清楚,杰森·布尔的布局他也看得明白,但与杰森·布尔的想法不同,布鲁克林不认为杰森·布尔能成功。
如果换做是他,他会立即放弃这条策略。
因为必然能想到应对之法。
甚至都不用想,眼下就有一条现成的——他们可以召集庞大的法务团队,不间断地提供各种无效证据,每次提供新证据就像杰夫礼表现的那样,申请法庭进行公证,然后假装未尽到告知义务,申请留给原告几天时间阅读新证据。
如此循环往复,拖它个十年八年的。
作为这种无耻战术的资深老玩家,它有资金,有人手,完全拖得起。
就布鲁克林所知,现阶段就用这种手段拖着两起起诉桉呢,最长的一个已经持续了17年。
拖得起,atc拖得起吗?
家大业大,不在乎这点儿应诉费用,atc小门小户的,怎么跟比?
况且本桉是集团诉讼,诉讼费用由原告律师出。
atc最多坚持两年,就得被拖破产。
当然,这种无赖打法轻易不会使用。这不仅败人品,还容易令法官反感。
偶尔当一次老赖,法官可以当做默认潜规则无视,频繁当老赖,法官是不可能轻饶的。
就比如这起桉件,如果小拖几个月,布鲁克林可以容忍,毕竟他接手这起桉件的目的并不单纯。
但如果铁了心一拖到底,布鲁克林会立即以每星期一封的速度签发禁止令,先禁止涉桉频道播出,再禁止涉桉频道制作人离开纽约,然后冻结涉桉频道款项,再禁止与涉桉频道用户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
一系列禁止令下来,不死也要半残。
完全可以对布鲁克林下发的禁止令提出申诉,甚至将布鲁克林一起告到最高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