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尼根最开始递交到州法院,结果州法院当值法官直接以‘我现在很忙,请稍等’为由拖了他一天。
怒气冲冲的尼根又找上州最高法院,结果州最高法院当天休息,大法官们各自的日程排的满满的。
尼根又找上了联邦地方法院,转了一圈儿,依旧没人受理。
联邦地方法院在纽约不止.y一家,他全试过了,所有当值法官都以‘我很忙,请稍等一下’为由,委婉拒绝。
尼根一气之下将起诉书递交到了巡回法院,结果巡回法院以‘未经过地方法院审理,不得越级上诉’为由拒绝受理。
这个理由布鲁克林在联邦还是第一次听说。
他仔细想了想,喊来奈莉询问了一番,又找出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翻了翻,确认没有这么一条规定。
“所以,他现在怎么处理的?”布鲁克林问道。
这就是来利·克鲁的能量,正所谓虎死不倒架,来利·克鲁虽然落魄,但也不是一个大胡子尼根能随意欺辱的。
来利·克鲁被fbi欺负得不行,司法界人士大多选择袖手旁观,随时准备捞取好处没错,但不管怎么说来利·克鲁都是近乎公认的司法界‘伟大人物’,让这么一只跳梁小丑肆意践踏,丢的不是来利·克鲁的名声,是整个司法界的脸。
没人会同意的。
说话间布鲁克林跟鲍勃已经来到内庭门口,鲍勃停下脚步冲布鲁克林露出神秘的笑容。
“据说他准备投诉到司法行为委员会去。”
“他可能要倒霉了。”布鲁克林说道。
鲍勃赞同地点点头,推开大门走了进去。
布鲁克林这么说是有依据的。
司法行为委员会在最艰难的时刻都没有选择落井下石,而是实事求是地宣布‘经过调查,来利·克鲁在任职法官期间,并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这是赤裸裸的回护!
最危险的时候都选择回护来利·克鲁,怎么可能现在把来利·克鲁推出去?
9号法庭内已经传来鲍勃的喊声,布鲁克林抱着卷宗,手中拿着水杯,走进法庭,挥挥手示意众人坐下。
放下杯子,确认相关人员到场后,宣布庭审继续。
布鲁克林的目光在原告席上停顿了片刻。
今天作为原告律师代表出庭的不是本杰明,而是一名黑人。
布鲁克林记得atc提交的更换律师申请上备注的,他叫特朗科·帕默,是最近才取得的律师证。
这是一位新人。
不过atc从来都是团队作战,加上有杰森·布尔在场坐镇,是不是新人也不太有所谓。
“上周我们进行到第二轮举证,由被告方举证,证物为被告广播公司与用户签订的合同,经过原告质证后,轮到被告发言。”
布鲁克林总结了一下上周的情况,帮陪审团找回记忆“在发言过程中,被告提出针对原告提供的涉桉频道实际节目单进行公示。后被告方又因更换律师代表申请延期开庭。”
“在过去的几天里,法院已经对原告提供的涉桉频道实际节目单进行公示,并告知被告方,被告方也已经在今早提交律师代表更换人选。如果没有问题,将由被告方继续做补充发言。”
说话间,布鲁克林抬头看了一眼被告方。
被告席上如今坐着的除了一个杰夫礼·法恩外,已经全部换人。
是布鲁克林的‘老熟人’,皮尔森·斯佩克特律师事务所。
而且这次来的不是普通小喽啰,而是皮尔森·斯佩克特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清一色的高级律师。
这些人站在一起,就算是布鲁克林也没把握打包票胜诉。
布鲁克林做过律师,深知像皮尔森·斯佩克特律师事务所这种大型律所的行事规则,他们除了所能支配的资源要远远多于普通律师外,还会做许多庭内不能做的事情。
比如通过各种手段找原告签署协议。
通过资源交换居中调解,让原告撤诉。
比如把原告查个底儿掉,让原告不得不撤诉。
比如给原告律师找点儿事儿干。
布鲁克林可以管庭内的事情,却管不了庭外。
“法官阁下,我方没有需要补充的内容。”
被告方律师代表起身说道。
布鲁克林认识这位代表,他叫哈维。
几天前他还为为来利·克鲁发声而在社交平台上喊话,要帮来利·克鲁起诉abc等媒体呢,结果今天就坐在法庭上充任的律师了。
这是个难缠的家伙。
“被告方没有补充,进入第三轮举证。”布鲁克林深深地看了一眼哈维,宣布道。
atc的新人特朗科下意识看向杰森·布尔。
看来被告方的选择出乎了他们的意料。这位新人律师一时间还不太适应。
随即特朗科起身,将西装扣子系上,往陪审席前走。
他这个动作令布鲁克林微微有些失神——这一本正经的样子,让他想起了伍德·沃德。
“法官阁下,我方申请将3号证据列为本轮举证证人。”
布鲁克林回过神来,翻开举证清单查看3号证据。
3号证据是当事人代表的四岁女儿。
布鲁克林看向鲍勃。
筛选举证清单是鲍勃的工作,通常举证清单被提交上来后,会交由鲍勃审核,没问题后交给布鲁克林签字,然后进行公示,并通知另一方。
4岁的孩子怎么能出庭作证?
鲍勃耸了耸肩。
他也很无辜。
在审核举证清单时他就意识到了这一点,并通知atc,4岁儿童出庭作证不是不可以,但其所陈述证词的可采纳性会降低到一个令人发指的地步。
最终atc坚持不肯剔除这位小证人,鲍勃只能给予通过。
“泰瑞莎是我方代表当事人的女儿,也是本桉亲历者之一,她可以证明被告方的节目单排序是多么不合时宜。”特朗科说道。
“法官阁下。”哈维站了起来“抱歉,我方并不是在质疑法庭,但我方认为让一名4岁的儿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其证言可采纳性并不高。”
“原告3号证人的个人观念尚未形成,极易受到父母影响。其所述证言可信性不高,我方也不愿意对一位4岁的儿童过于苛责,甚至追究其做伪证的责任。”
哈维摊了摊手,一脸真诚“坦白讲,我怀疑她甚至都不能理解自己在做什么。”
“邀请一名4岁的儿童出庭作证,除了博取同情之外,我不认为还有其他作用。”
哈维把布鲁克林心中所想全都说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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