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从两名死者体内取出的子弹型号与被告所持枪械匹配。另外,两名死者小臂处可见多处防御伤。我们同样在被告家中站到被玻璃柜装表起来的血衣。经对比,血衣上的血液为两名死者所有。”
“最重要的是,被告被逮捕后,亲口承认自己杀死了两名死者。我们持有审讯过程的完整录像及记录。”
“被告承认自己杀死了拉姆比扎尹与金在钟,但拒绝承认自己所犯罪行。”钱德勒·凯恩说到这儿,停顿了一下。
这句话听起来有些绕,但如果结合乔纳斯·辛纳多的极端种族歧视者身份,就能明白是怎么回事。
他承认杀死了拉姆比扎尹跟金在钟,但他不认为自己杀死的是‘人’!
“被告拒绝承认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他表示愿意承担经济赔偿。”
“用他的原话来说就是:就像不小心打死了邻居家的宠物那样,他接受经济赔偿惩罚。”钱德勒·凯恩的发言到此戛然而止。
给人一种意犹未尽的感觉。虽然意犹未尽,但钱德勒·凯恩所说的内容依旧引起了不小的反应。
如果不是昨天才刚刚结束一场‘种族歧视大反转’戏码,被骗过一次的纽约市民们短暂地学会了小心谨慎与理智分辨,现在的法庭应该已经民怨沸腾了才对。
法令纹女士同样没有选择站在陪审席前,她站起身,冲布鲁克林微微点头,便开始阐述。
她这样选择是对的。经过钱德勒·凯恩的渲染,她的当事人正处于被陪审团审视阶段。
这时候她贸然拉近距离,只会引起陪审团的反感。
“我当事人在桉发之前在酒吧饮酒,根据酒吧证人所述,他当晚的酒精摄入量极高,酒吧工作人员一度担心我当事人会睡在回家的路上被冻死,坚持将我当事人留在酒吧,等他稍微清醒一些后才放他离开。”
“也因此,我当事人与两名被害人才会在深夜相遇。”
“我当事人当天所穿的衣物,也就是检方口中的‘血衣’有多处破损,可见我当事人与受害人相见时相处的并不愉快,他们产生了争执,至少发生了肢体冲突。”
“在酒精的作用下,我当事人失手杀死了两名受害人。”
“但在此过程中,我当事人意识处于非清醒状态中,在杀死两人后他甚至穿着染血的外套回到家中,倒头就睡。”
“没错,我当事人的确杀死了两名受害人,但并非有所预谋的故意行凶,而是在不清醒状态下的失手。”
“另外检控方起诉我当事人盗窃、抢劫,简直令人发笑。”
“两名受害人身上携带的现金等财物的确遗失了,但警方并未在我当事人家中搜出财物。我当事人连意识都不清醒,怎么会想到拿走财物?”
“检方起诉我当事人一级谋杀更是同样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