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什么问题吗?”见法令纹女士呆愣在原地,布鲁克林点点头,起身离开。
克拉克诉亚利桑那州这样经典的判例她都不知道,这刷新了布鲁克林对律师认知的下限。
同时也让布鲁克林对律师协会更加不看好了。这种货色都能拿到律师证进行执业,律师协会是怎么把关的?
布鲁克林相信,哪怕是纽约地检署前任boss兼吉祥物伍德·韦伯斯特都能知道,哈佛法学院大一新生都应该对这一判例有所耳闻,但凡在大型律所工作过的都应该对此耳熟能详才对。
因为‘能力减弱辩护’实在太好用了,是不少被告脱罪的第一选择,这时候律师就会将这一判例拿出来甩在客户脸上,告诉他想用‘能力减弱辩护’没那么简单。
其实克拉克诉亚利桑那州桉中,联邦最高法院做出的判决,并没有改变法学界对‘能力减弱辩护’的迷惑,这则判例更多的是解放了法官的双手,将是否采用‘能力减弱辩护’的决定权交到了法官手上。
法官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采用。这无疑是加大了法官的话语权。法官可以随心所欲地凭借个人喜好进行决定,而不必受限于宪法要求,或者陷入‘是与否’的迷茫之中。
但法官们往往不会动用这一判例进行驳斥,因为在动用此判例时,有可能会给桉件蒙上一层‘不公正’的阴影。
尤其是基层法官,他们不知道一旦被告败诉会不会继续上诉,上诉法官的喜好与他们一不一致。
一旦被告上诉,上诉法官的喜好又与基层法官不一致,就会出现基层法官拒绝采纳‘能力减弱辩护’导致被告败诉,但上诉后上诉法官采纳‘能力减弱辩护’导致被告胜诉的情况出现。
上诉改判对基层法官的威严打击是很大的。除非此时原告再次上诉,最高院裁定与基层法官一致,否则外界会怀疑基层法官在裁决时带有‘不公正的偏见’色彩。
严重的甚至会被投诉,被司法行为委员会调查。这也是同样都是法官,同样都是在审理桉件,为什么法官们依旧想要往上爬的原因之一。
站在更高层,就有更大的话语权,拥有更大的容错空间,行事也会更加自由。
布鲁克林因法令纹女士而动用了这则法官们不会轻易动用的经典判例,这让布鲁克林很不开心。
他回到内庭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兑现承诺——给律师协会写信。在信中,他直接将法令纹女士的不专业一一列举出来,包括她试图证明所有罪犯都无罪,法律应该区别对待不同的人,以及不知道克拉克诉亚利桑那州桉这一经典判例。
布鲁克林明确要求律师协会对法令纹女士获取律师证的过程及她执业的桉件进行重新审查,并要求停止法令纹女士的执业资格。
最后,布鲁克林表达了自己对律师协会放任这样不专业的人成为律师执业的担忧。
反正因来利·克鲁的事情他早就单方面看律师协会不顺眼了,倒也不用顾忌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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