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是没明说,没求爷爷告奶奶地求着大家站在这一边,可哈佛当初那意思跟明说也差不了多少了吧?
你都把人拉进房里开始脱衣服了,结果人家拖完裤子,你告诉人家只是想玩儿捉迷藏?
没这么戏耍人的!
纽约事件中为何几乎从未出现过司法体系的人的身影?
那么多大学,甚至包括纽约本地校方,为何都集体保持沉默?
军方跟布鲁克林为什么只需要对付来自政府的压力,而没遭受到其他方面的压力?
联邦三权分立,只有行政部门看的上纽约,立法跟司法部门都看不上纽约?
别开玩笑了。
还不是新闻法桉提案的作用!
哈佛虽然没说,大家虽然没签订协议,可按照联邦的政治规则,司法跟立法部门退出纽约事件,帮忙分担、抵抗同领域内其他不肯退出的人跟组织,作为交换,哈佛是要让出提案的。
甚至按照游戏规则,这份提案哈佛只有个「苦劳」,已经根本不属于哈佛了。
结果现在其他人履行完合约,干完活儿了,哈佛准备翻脸不付钱?
哪儿有这么好的事儿?
布鲁克林当然知道没有这么好的事儿。
他自顾自地说道「当然,哈佛是一所开放、包容的学院,我们感受到了联邦司法人的热情,看到了大家准备争相为联邦司法添砖加瓦的无私精神。」
「我们不会拒绝任何一个无私奉献的人。」
黑人老兄坐了回去。
会场里仿佛都响起了一片松气声。
原来只是嘴上说说!
不少人感叹着。
还好,哈佛只是嘴上说说,并不是真的要将大家拒之门外。
嘴上便宜并不算什么,大家乐的给哈佛一个面子。
布鲁克林笑着说道
「新闻法桉是个大事情,涉及到方方面面,有你们加入,哈佛自然是秉持着欢迎的态度。」
「不过我需要先把不好的话说在前面。」
「既然大家都希望参与推动联邦司法进步,为联邦司法建设添砖加瓦,那有些规矩还是要遵守的。」
布鲁克林盯着罗伯特·戈登,笑着说道「放心,我们的要求不多,只有三条。」
「第一条,既然大家的目的都是推动联邦司法进步,那就应该保持步调一致。东方有个故事叫一个人挑水喝,两个人抬水喝,三个人没水喝。」
「人多了,声音就会多,意见也会多,会杂,会乱。人人都想发表意见,这样下来,恐怕等一百年后,我们的提案也走不出会议室。」
「所以我们需要一个主持者。」
「在大家意见不统一时,站出来做出决定。」
「不至于因一个问题陷入无休止的争论。」
「提案是哈佛提出来的,哈佛做这个主持者当之无愧。」
布鲁克林敲了敲桌子「这份提案也是哈佛人编撰出来的,哈佛最了解提案中的难点跟争议点。」
布鲁克林虽然打算让提案变成「垃圾站」,却不会让出主导权。
如果让出主导权,提案究竟还是不是垃圾站都不好说了。
他必须确保提案以及后续提案过程的每一步都在掌控之中。
「第二条,加入提案没问题,但提案是有风险的,各位需要风险自担,哈佛没有义务为大家承担风险。」
「第三条,提案的目的是推动联邦司法进步,规范媒体与舆论宣传,让联邦司法跟上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的脚步,加入者应当经过筛选,一些想要搞破坏,甚至
跟某些KB组织有联系的不法分子就没必要加入进来了。尤其是某些跟shā • rén犯联系密切的组织。」
布鲁克林盯着罗伯特·戈登,一字一顿地说道「让这样的组织加入进来,就是对这份提案的亵渎。」
「一份影响深远的提案,竟然是由shā • rén犯跟KB分子提出来的,我想国会是不可能予以通过的。」
「我要说的就是这三条。我想这些要求并不过分。如果同意,我们就可以开始讨论提案上都需要署上哪些名字了。」
布鲁克林的第一条要求是确立提案在掌控之中,确立哈佛的主导地位,第二条是在为后续做铺垫,确保提案不通过时火不会烧到哈佛身上来,第三条则是专门针对耶鲁。
他的目的当然不只是将耶鲁挡在外面这么简单。
事实上他很希望耶鲁能参与进来,最好能跟哈佛一样,占主导地位。
布鲁克林说完,短暂的沉默后,会场之中立刻爆发出巨大的声音。
之前哈佛好像宝贝一样,紧紧捂着,不给别人参与,甚至看一眼的机会,现在哈佛给了,不仅给看,还给摸,不仅给摸,还给上手细细把玩儿,但哈佛也提出不是什么人都能上手的。
需要的时候的时候叫人家小甜甜;不需要的时候就叫人家牛夫人是吧?
好在哈佛并未把话说死,布鲁克林的意思应该还是有讨论空间的。
布鲁克林当然会留下讨论空间。
他不可能让哈佛里子面子都占,那不现实。哈佛又不是国会山,说一句话别人就得无条件服从。就连白宫都没有这种能力。
在座的除了政治掮客就是党派人士,参与多了讨价还价的谈判,布鲁克林提出的要求在他们听起来虽然很过分,但也还在可接受范围之内,毕竟这只是布鲁克林第一次「报价」,他们还没「还价」呢。
于是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会议进程陷入了漫长的讨论之中。
在场三百多人将布鲁克林所提出的三条要求先规范化,再书面化,落实在纸面上后又开始逐句逐词讨论。
布鲁克林多数时候都是在听,很少发言。
虽然讨论的很细致,甚至有不少人企图对书面表达方式中的词汇选择进行干预,从而让其表意不明确或含有歧义,但总体上还在可控范围之内。
布鲁克林唯一觉得可惜的一点就是罗伯特·戈登竟然没有上当。
他就仿佛不知道一样,如常地跟着其他人一起讨论!
好像第三条说的跟他无关!
很快,讨论有了结果,成型的要求也与布鲁克林刚提出来时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第一条原本布鲁克林提出的是由哈佛主导整个提案的全部过程,经过商议后变成了所有参与方组成临时的理事会,每一个参与方都拥有一张席位,临时理事会主席由各参与方投票选举产生。
提案的全过程选择如果有分歧,都要经过临时理事会投票解决,少数服从多数,理事会主席不计入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