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这话,老朱的目光隐隐有些严厉了,大明以孝道治天下。
郑雄这么做事已经触碰到了国本,却是不能以常理待之。
自古以来,总有人虐待或者弃养父母。
针对这种情况,明律规定:凡是不孝顺或弃养父母的人,均杖罚八十大板。
虐待父母者,处以死刑。
诬陷或辱骂父母者,判以死刑或处以绞刑。
那么,怎样的人才算是不孝顺父母的人呢?
根据明朝有关史书的记载,以下行为均为不孝顺父母的表现。
一、不服从父母的训导,顶撞父母;
二、自己大鱼大肉,父母却粗茶淡饭;
三、自己穿上好的绢布,父母却穿破烂的棉布;
四、自己出门坐轿子或者骑马,父母却只能步行;
五、只顾自己享乐,不顾父母劳苦。
或许郑雄有自己的理由,但是在老朱的眼里,却是很大的过失,由不得老朱不慎重对待。
「郑雄,朝臣所说,可属实?」
老朱这么严厉的表情,可不多见,郑雄本来有些得意
的脸庞也跟着变幻,有些发毛。
想想自己同贾氏的过往。
回来以后,确实没有给贾氏多少面子,对于贾氏爱炫耀的毛病,该说就说,到府衙指手画脚也不妥当,自己也没惯着,不过再怎么样也没到家宅不宁的程度。
作为自家的希望,贾氏不是自己的阻碍,而自己也给了其足够的尊重,事后将事情说开,跟贾氏的关系也不是势同水火。
可以说自己有过错,但是不能说自己一点不尊重人,都是事出有因才会有这结果。
现在被人给捅到明面上,拿这事做文章,是郑雄没有想到的。
因为后世金钱开道,父子反目成仇的不少。
而且完全以自身的道德水平约束,并没有多少法律条文的支持,顶多是赡养关系。
想要以老朱这么严苛的律法来支持孝道的体系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