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戍边按期是三天,一天一百钱,若要服戍边役,也可服三天,也可服三百天。若服三百天,则按每日得八十钱。”里正见马罗二人糊里糊涂的,便开口解释道。
汉承秦制不只是简单的一句话,而是说汉朝的各项律法制度是全面继承了秦朝,其中也包括兵役制度。
汉朝的兵制是全民皆兵的。一个壮丁,也就是成年男子,在二十岁开始服役。
成年之后,首先在自己的郡或封国内服役,一年服役一个月,这种服役还兼顾军事训练的功能。《秦吏》中的“黑夫”最开始服的便是这种役。
待二十三岁之后,便需要到中央服役,这种兵役由各地轮流担当,倒也不一定能轮上。再说,在帝国腹地服役,没有什么风险,又在天子身边,说不定能获得一些进阶的机会,这种役历来都是“美差”。
第三种役便是马罗二人家书中提到的,戍边役。按律法规定,每人每年服役三天,这是雷打不动的义务。而这种义务兵制度,也是秦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因素。
戍边役源自春秋战国时期,那时候国家都小,大家轮流戍边。假如一个杭州人,去上海服役三天,然后再回来,好像也不是什么大事。一个北京人去石家庄服役三天,也合情合理。可是让一个杭州人每年去北京服役三天,就太劳民伤财了。而这一点,才是“天下苦秦久矣”的民怨所在。再加上六国残余势力煽风点火,反秦势力的燎原之火立马就熊熊燃起了。
到了汉代,自然不能将这种“亡国之疾”传承下来,于是汉代发明了可以捐钱买役。有钱的出钱,没钱的出力。一天一百钱,在当时大概也就是一个人半个月的口粮,家境只要不是太窘迫的,自然愿意出这个钱。而家境不好的,干脆常年服役,挣得也是这个钱。这种制度也阴差阳错地成了汉代雇佣兵制度的起源。
马大舌和罗杰夫是因为在家乡上党郡参加更役,也就是为期一个月的“轮训”,恰逢国家有战事,才被征调到了前线,并不是该着他们服戍边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