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则的话,就不是盛世,而是乱世。
事实上,在古代同样有警察和武警,只是叫法不一样而已。他们就是衙役,具体而言,古代的衙役可以划分为三类。
每一类,都有具体的职责。
一是捕班快手,简称捕快。从事传唤被告、证人、侦缉犯罪嫌疑人、搜寻证据等。现代社会刑事警察所从事的工作、履行的职责,与此类似。
捕快,隶属于内政署下设的提刑司。
二是站班皂隶,类似于今日的法警或公安机关的警卫部门。
皂隶们主要负责随长官左右,护卫开道。在审判时则站立大堂两侧,维持秩序,押送罪犯,执行刑讯及苔杖刑。
明初规定,这些人着皂色长袍,头戴四方形帽子,耳边插一根孔雀毛,或缀上一些黄色流苏。皂隶之名,由此而来。
据明朝《三才要会》载,此装原为元朝色目贵族的打扮,朱元璋以此为贱役服装,以视轻视元朝色目人。
后来皂色改为青色,但称呼一直未变。
皂隶,隶属于内政署下设的治安司。
三是壮班民壮,负责把守城门、衙门、重要仓库、监狱等要害部门,巡逻城乡街道,类似于现在的武装警察。
此前,壮班的职责由城防部队负责,在欧阳朔提出改制后,将其移交给内政署直接管辖。
由此不难得出结论,古代衙役品类齐全,如果运行通畅的话,他们是能肩负起维持城池治安职责的。
问题就出在一点,在古代,衙役与jì • nǚ、戏子一样,被列入卑贱的职业,一般人家都不愿意与之通婚。
古代衙役没有俸禄,只有一点微薄的伙食补贴。
就这样,还有大把的人,挖空心思地想进入衙役序列。奈,古代衙役都是继承制的,每一个指标都有定数,父死子继,概莫能外。
为何衙役卑贱,却又如此吃香?
无它,只因在具体执行公务时,他们有太多的手段能够盘剥老百姓,油水充足,根本就不在乎有没有俸禄拿。
对这样的缺陷,欧阳朔有清醒的认知。
因此,自打领地组建治安司以来,衙役基本上都是由军士转职过来的。他们素质过硬,拿着跟基础办事员一样的俸禄。
如此,才最大限度地杜绝了衙役的“胡作非为”。
……
此前欧阳朔已经下令,对衙役队伍进行过一次扩编。现在看来,诸位城守大人对异人还是有些忧心,心中充满戒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