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仔细的调查,钱款来源很快也被查了个一清二楚——购房款是在此之前,经由一家小公司的账户转到庄占永那张银行卡上面的。
而那个小公司的注册法人也不是外人,正是崔海春的母亲,一位已经年过七十的老太太。
很显然,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太太已经不在热血创业的年龄段里了,这家以她为法人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十有bā • jiǔ
就是她的儿子。
再顺着这个方向往下摸查,很快他们又发现了这家由崔海春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小公司,竟然与徐云娜名下的那家公司也有着较为密切的业务往来,每年都有许多笔账目,似乎是合作非常密切。
并且值得注意的是,这家公司与徐云娜名下那家公司实际上到底有什么业务上的合作往来,能够调查出来的结果显得非常笼统宽泛,即便是宁书艺他们这些非商业人士都看得出来注水严重,但涉及到的金额却又往往很高。
庄占永的那一笔购房款,就是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周,才以一笔劳务费的名义,从徐云娜名下的公司账上转到崔海春母亲做法人的那家小公司账上,之后几乎没有停留的便悉数转给了庄占永的那张银行卡。
从徐云娜名下的公司业务合作,到自己母亲做法人的小公司,再到庄占永名下全款买入手的高档住宅。
这一连串的操作里面完全没有崔海春的亲自操作,可是偏偏又处处都有他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