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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可乐兑威士忌(2 / 3)

“这是我们第一次律所小聚的时候,你给我点的,也是我见过你唯一一次主动点过的酒。”凯蒂手中拿着一杯同样的东西,像是陷入了某种回忆,“要是当时......”

凯蒂口中所谓的“当时”,是律所迎新的时候,除了正式的工作介绍,都会在周五的社交小聚上玩玩闹闹,大部分的这种周五社交的场合都被安排在了某个消费昂贵的天顶酒吧。在艾伦-宾汉姆顿迎新的当晚,林义龙给凯蒂点了一杯可乐加黑牌威士忌,却被女实习生毫不留情地当场拒绝了。

这样的拒绝是相当合理的,林义龙和凯蒂当时除了工作的上下级关系,私人关系比路人强不了多少,凯蒂有权也不应该接受林义龙点的饮料——正常的工作圈邀请方式是:点单之后最后由各自的上司汇总统一买单——倘若凯蒂上报的话,理亏的反倒是林义龙。考虑到林义龙的文化背景,他肯定能过关就是了。

“对于酒,首先只是觉得不好喝,次要原因是晚上睡不着觉。”林义龙的没让凯蒂陷入过长的回忆,“如果我要是主动点了含酒精的饮料,只是想借着酒劲给自己壮胆而已。当时只是我自己想喝,觉得不给你点饮料有些过意不去,鬼使神差地给你点了酒。

“给自己壮胆?为什么?”凯蒂好奇地问道。

“因为自我认知。”林义龙把这两个字说了出来。

“我那时和你刚刚进入律所时是一样的‘清白’,我虽然职务上是高级的法务助理可其实也是一个律所新人,还不怎么算符合标准的选用渠道被招进来的。”林义龙开始吐露自己的经历,“我毕业的法学院和实习合同其实很难达到艾伦-宾汉姆顿的入职要求,甚至学习成绩也只是勉强能达到律所默示的58分的二等上学位[注],能进入那间律师事务所离不开你在香港见到过的那个昵称为‘雷’的那个学哥的大力推荐,剩下的部分都是依靠我母亲的大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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