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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婚姻大事(2 / 3)

表面上看起来信托所指向的对象是默克先生和他的哥哥,默克先生的嫂子并不在受益人名单之列,按照衡平法的受益指定对象来说,嫂子并不会享有这份遗产;可法庭并不会这么看,法庭主要看的因素是这份遗产是不是两人的生活主要来源,和这份遗产在婚姻中的参与度——比如默克先生哥哥家的主要来源是什么,跟这份财产关系几何,默克嫂子的工作收入是多少这些问题来判断婚前财产的参与情况:如果默克先生的哥哥只指望着遗产派息和基金增值,那么他在遗产的份额一般会被认为是婚姻财产,应当公平分割;反之,如果默克先生哥哥生活并不指望这份股息或者作为董事的薪水,那么就一般不会认为财产是婚姻财产。

这是一般的考虑标准,法官分割财产时还会考虑诸如夫妻离婚时的生活水平,对家庭贡献,年龄和其他需要考虑会影响实现婚姻公平的其他因素,至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也包括在里面。

理论上,这种计算也会在遗产继承中适用。不幸中的万幸是,默克先生哥哥去世时没来得及分割和默克先生的“联名”,结果财产指向对象变成了默克先生一个人,并没有真正发生“继承”也就没离婚需要分割的婚姻财产。

“也就是说,其实我不能享受到这笔款项是吗?”阿飞有点生气地问道。

“如果你说的是生活品质的话,是没办法通过直接方法做到这一点的。”林义龙答道,“但是能减轻很多其他方面的花费,比如融资规模和融资成本,这一方向上的自由我想阿飞你更应该清楚,你应该谨慎地考虑这件事。”

“那义龙你就是因为这一点才不结婚的?”阿飞转了个话题。

“虽然不是主要原因,但我不否认这一点。”林义龙答道。“不过我本身就是这行的,我肯定会草拟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之类的东西,回避这种问题。”

“啊?那你要是拿钱给老婆,是不是还要涉及到缴税呀?”阿飞对林义龙的选择不以为然,这么开玩笑道。

“怎么会呢,不会有人去考虑我是不是真的把钱给了老婆,即使有,衡平法里还有一个规则,叫做‘丈夫的东西给妻子就是礼物’的说法,所以这东西无所谓,反正也算不到我头上。”林义龙对这个玩笑回答得很认真,“我有的时候挺羡慕你,能真的打算静下心来找个老婆结婚。”

“都是被你影响的。”阿飞道,“要不是我爸妈天天都念想着要我找老婆工作,我也不会到这个地步。”

“说实话!”这种东西听听就好,共建家庭不可能这么随意和轻率。

“小雪其实是我爸受托介绍的,各个方面我们都对得上,就结婚了呗。”阿飞答道,“我们家里人并不会为我们生活操心太多,按部就班地走就好,对不对?”

“也是。”林义龙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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