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没有相关明文规定。
但是大家早已习惯成约。
在他们的争吵之下,原本对卢海娟死亡前因后果不太了解的人。
很快也知道了具体情况。
并且对着在场人等指指点点。
吵到最后,他们甚至还为卢海娟这几天尸体使用冰棺的费用,再次争论了一番,直到吵出了平分的结果,这才暂时平息了争吵,并且把卢海娟的尸体带去火葬场火化。
虽然正常情况下该停灵几天。
但卢海娟不都死了好久了吗?
都死了半个月了。
停灵这一步,自然也就没有必要了,他们拿上相关证明,就立刻带着卢海娟的尸体去了火葬场,火化成骨灰,过程因为墓地购买,火化的费用,以及骨灰盒具体价格好坏等等,再次不可避免争议了番。
争议点在于该不该平均承担。
按他们这边的惯例而言,女儿是不需要承担这些的,女儿在父母死亡之后承担的主要是丧乐费用。
就是搭棚子,请一堆人过来吹各种乐器哭丧之类的,这个费用。
其他的都是由儿子负责。
这是他们这边多年的惯例,如果只有一个儿子或者只有一个女儿的话,则是全部由这一个人负责。
但是卢海娟两个闺女,一人得了一套房这道坎,在李大柱那就过不过去,李大柱和李二柱他们一致认为,他们这两个妹妹也算是平分了家产,自然得跟他们承担同样的义务,而李美和李丽两姐妹一是觉得得按惯例来,还有就是觉得,她们两人只是一人得了一套房,大哥和二哥两人还各得了两套房子呢。
怎么看这家也不是平分的。
怎么看都是该他们多承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