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电话上的这个备注的时候,王晶晶有点儿晃神了,自己一直都把这件事儿给忘了,我忘了好多天了已经,这个时候突然想起来,自己发现这的确算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事了,的确能对自己来说算个事儿!
他过来肯定是想拿回他的笔记本的,而自己也没有什么,你要能够阻拦他这样做,所以自己只能答应他,他看到笔记本上的内容的话就是另一种情况了!
所以自己要不要把这个笔记本还给他,还给他的话,属于给自己惹麻烦,或者说是可能会引起一些自己不希望看到的情况!
但是于情于理的话,自己都应该把这个笔记本还给人家,因为这个东西本来就是人家的,物归原主,这才符合常理吗?
也许在人家现在已经没有以前那种兴趣了,已经不像以前一样喜欢女孩子了也说不定,毕竟把自己的过去忘记了,大家都有可能改变吗?而且像这种事情,如果她忘记的话,突然知道这件事对她可能打击也是挺大的!
也许他知道了以后就根本不用自己去提醒他就可以直接转变过来,直接就像自己一样选择,直面自己的未来而不去考虑过去自己是一种什么样的人!
等等,自己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就没有解决的问题!
她真的是不小心把这个笔记本落到自己这里了吗?
没道理呀,因为自己从来没有见过一个人把自己写的日记随身带着,就算是用随身带着那里应该用一个非常小的记账本来记载呀,不是用这么大一个精美的日记本去记载!
如果不是不小心,那又是什么情况呢?
故意的?
想都不敢想!
她竟然是故意把这个东西落在我这里的,那么她的目的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