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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章 颠覆古玩行的规则(1 / 2)

记得前世古玩圈子也曾经发生过一起类似的事件。

只不过那次发生的事件并不是个人卖家而是拍卖行~~~

当时是一位姓冯的富商出资八十一万元购买了7幅“名画”,经有关机构鉴定,这7幅所谓的名画均为赝品,购买者一气之下将售画的艺术品公司告上了法庭。

但由于鉴定困难,当时此案历时六年、经数次审理后才正式结案。购买者终审获得了八十一万元的全额退款。

多年来形成的规则,使得民间收藏已成为一个高风险的投资领域,一些无良的商家就是看中了古董圈子的规矩所以才会这么没有下限的坑害新人!

甚至有一些专家都忽然冒了出来称,为了提高收藏者收藏方面的知识,省收藏家协会经常举办一些收藏方面的讲座,搞鉴定交流,一般一个季度还会搞一次免费鉴定活动。搞这些活动,都是意在推动民间收藏的良性发展。

专家希望有关方面能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促进民间文物艺术品收藏的发展。

在目前的情况下,收藏者也应提高法律意识,一旦上当受骗,要积极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收藏者还应该加强学习历史、文化、专业制造工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要有一个平和的心态,盲目收藏、投机取巧都要不得。

面对此案,当时的法院也遭遇了对文物艺术品鉴定缺少权威部门的法律尴尬,导致此案历时5年多经过5次审理才最终结案。

法院一审审理中,法院委托燕京润古斋收藏品鉴定中心对其真伪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伪品。

一审据此判决艺术品公司应返还冯先生购画款八十一万元,冯先生将其所购七幅画返还给艺术品公司。

宣判后,艺术品公司并不服气所以又提出上诉并且称:燕京润古斋文物收藏品鉴定中心不具备鉴定资格,其鉴定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

同时,原鉴定机构的原鉴定人又针对已经鉴定过的7幅作品中的一幅向艺术品公司出具了一份鉴定证书,其结论与原鉴定证书中的结论相反,使得该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结论的可信度令人置疑,此案被发回重审。

法院也承认,目前国家对民事案件字画的鉴定尚没有统一的,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故鉴定工作无法进行。

此案陷入僵局。

后法院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卖画方,因卖画方不能证明所卖画为真品,法院支持了冯先生的诉讼请求。

退画返款终获支持。

艺术品公司不服,于是又重新争取到了此案再审的机会。

经冯先生申请,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托官府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对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对七幅画作进行了鉴定。

结论是所鉴定作品均为伪品。此案终于盖棺定论。

法院认为,双方在买卖字画中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现场交易。在整个诉讼过程当中,冯先生始终强调艺术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有过如假包退的承诺。

而艺术品公司坚持画是真的,所以不同意退。对于如假包退的承诺,从未予以否认。

因此,应当推定双方确曾有过“如假包退”的口头承诺。

因艺术品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出卖给冯先生的画是伪品,故对冯先生要求退画返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这次审判结果一出使得整个古董行业受到了震动,一些稍微机灵点的古董店商直接就去找律师重新修改了合同!

直接用较大一点的字体标明,

“本店铺并不确定真伪,若是赝品由卖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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