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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章 判决书(4 / 4)

简静在公安的官网搜索季理明的名字,跳出来一则讣告:2007年9月23日,季理明因公牺牲,时年41岁。

时间和祝雅楠说的对得上。

可武红林的案子是1月,季理明死在9月,相差六个月呢,能有什么关系?

简静越看越糊涂,只好把目光投向了季风留下的文件袋。

虽然他什么也没说,可她心里莫名有一丝预感,这不是什么愉快的答案。

“我看你搞什么鬼。”她还是决定打开。

文件袋没有刻意密封,东西也不多,全用夹子整理好了。放最上面的就是一张打印的判决书。

《张某故意shā • rén一审刑事判决书》

和平市人民法院

被告人张某,1978年出生于某省某地,小学文化,2007年9月涉嫌故意shā • rén为和平市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某看守所。

1999年,张某与武某相识、结婚。2007年,武某以故意shā • rén罪被我省检察院批准逮捕,2007年3月4日,因突发心脏疾病,抢救无效身亡。

据检察院指控,张某在获悉武某死亡后,一直对参与调查武某案件的警务人员心怀不满。2007年9月12日,张某在xx超市买了把牛排刀和一把水果刀,9月23日上午10时许,来到公安分局门口,要求见案件相关人员季某。

季某在外工作,张某等到下午3点40分,以有事相告为由,要求与回来的季某单独说话。

两人走到街角处,张某突然掏出牛排刀刺向季某,季某被砍伤腹部,并以右手阻挡张某砍第二下。

张某见无法杀死季某,随即举刀自杀。季某立即阻拦,按住张某的右手,同时张某掏出水果刀,刺向季某的心脏。

此时周围相关人员注意到异常,上前阻拦,季某被送往医院,不治身亡。

……

张某交代,她认为丈夫武某的死别有隐情,且丈夫并非焚尸案的元凶,警方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逮捕,间接导致丈夫死亡,故对涉事人员充满怨恨,在上访无果后,决定亲手报复。

张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以故意shā • rén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被拘留后主动配合调查,认罪态度良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后面几行字,简静完全没看进去。

她怎么也想不到,事情的真相竟是如此。

怪不得季风对父亲的死别有疑虑,却又说凶手已经逮捕归案。是的,张某确实已经被逮捕,现在可能还在坐牢,但季理明真正的死因,恐怕还在焚尸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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