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米百无聊赖地待在拘留室中。
从他进警局到现在,他就一直被关在这里,没人搭理他,警察们好像遗忘了他一样。
他有些焦躁,问了好几次看守人员,得到的答案都是冷冷的两个字——等着。
等什么?
等到什么时候?
没人告诉他。
他有些想发作,也有些屈辱和恼怒,心情差到了极点。
其实每个混社团的到了警局都会有跟吉米一样的心情。
在外面,他们是大佬,手下一帮小弟,叱咤风云,潇洒威武。
可到了这里,即使是一个扫地的保洁或者端茶倒水的大叔,都敢板着脸呵斥他们。
那种发自内心的鄙夷和厌恶,简直不加掩饰。
这个时候大佬们心底深处最不愿意承认,却不得不承认的一件事就红果果摆在了他们面前,那就是——无论他们有多风光,再怎么掩饰,归根结底,他们只不过是一群罪犯而已。
区别只在于,他们被抓,还是没被抓。
这种身份上的落差,人格上的羞辱,没有人会觉得舒服或者适应。
终于,在吉米几乎忍不住要发飙的时候,一个警员终于拿着钥匙来打开了羁押室的大门,面无表情地对他道:“李家源,你可以走了?”
吉米有些懵。
“走?”他有些不确定地问道。
“怎么?舍不得啊?”警员看着他,“那你交代点事情,就可以继续留下来咯。”
吉米回过神来,看了这警员一眼,迈步往出走去。
跟着这警员一路往出走,穿过走廊来到办公区,另一个警察拦住了他,拿出一份表格递给他道:“李家源,这上面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