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抗军大部分族群里有个(本章未完!)
1071初级法庭
习惯,如果两个人有矛盾,经过族群调解无效,可以选择使用武力最终解决。到底是赤手空拳还是拿把小刀、打倒算输还是性命相搏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最终结果是有效的,谁也不许耍赖找后账。
救赎者里倒是没有这种风俗,但也不太抵触,可本地商会不答应。好嘛,如果因为做买卖的摩擦吵起来,调解不成就得抡着刀子拼命,那谁还敢来做生意啊,这不是欺负人嘛。他们赞成由初级法庭做为最终裁决者,判谁输谁就输。
再比如各族之间的联姻问题,说是由反抗军、救赎者、本地商会***各自管理各自的群体,但那是在大事上,谁也没精力整天盯着所有人在干啥。
可平日里都是混居的,尤其年轻人接触时间长了难免会产生感情,要是经常因为通婚不通婚、或者某个族群的风俗互相指责争吵,用不了多久就得打起来。
在这个问题上洪涛没敢大包大揽,别看不是啥大事,可这玩意牵扯到宗教、文化等一系列因素,根本就讲不出道理。如果自己武断的做决定,不光会从根本上得罪人,还会失去威信。
那该咋办呢,洪涛比较会和稀泥,他把各方的诉求综合了综合,既考虑到疆省移民的特殊性,又没完全让本地移民让步,而是两边各退一步。
假如有不同宗教、族群的男女双方想走到一起去,按照联盟规则是谁也不能干涉的。不过到了自管区里,委员会有权干涉一下,假如双方族群不同意,那就先不继续发展,让男女双方冷静三个月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