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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1章 得了便宜还要好处(2 / 2)

唐时锦觉得有道理。

她在孩子教育方面一向不发表意见,于是乖巧的道:“好的。”

炎柏葳笑出声,伸手点了点她:“那我们先商量商量,要增设一些什么样的律法。”

其实在大庆律中,并不是没有相关的法律,只是极度的偏向男子。

例如,“凡妻殴夫者,但殴即坐,杖一百。夫愿离者,听。”

但相应的,“其夫殴妻,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

还有什么:“若夫殴妻因而自尽身死者,勿论。妻与夫口角,以致妻自缢,无伤痕者,无庸议。过失杀妻者,各勿论。”①

等等吧。

总之就是,妻子打丈夫,但凡打一下子都不行,而丈夫打妻子,只要不到骨折的级别就没事儿!!打完架妻子自尽了没事!不小心把妻子杀了没事!!

首先就得把这个改一改。

怎么改呢?

要有技巧的改,可以分两步走。

第一步,先整一整伤情鉴定,也就是“损伤程度鉴定”。

大庆律中,也有伤情的分类,例如“折支伤”其实就是指手足四肢的骨折;跌体是指躯体部位的骨折、脱位等损伤;“破骨”指伤至骨骼,但并未到骨折的程度,大概相当于骨挫伤。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保辜制度。

保辜制度是指凡是斗殴伤人案件,会设立一个保辜期限。

被告要在保辜期限之内,对受害人的伤情变化负责。假如说受害人在保辜限期内因为伤情恶化而死亡,那被告就应按shā • rén罪论处。

大庆律中,以手足及他物殴伤人,保辜的期限为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辜限为三十日;造成被害人折跌肢体及破骨堕胎的,辜限为五十日。

虽然简单粗暴,但在医学不发达的时代,对受害人不失为一种保护。

但还是不够明确。

唐时锦觉得,可以参照一下现代法医学的伤情鉴定。

现代法医学一般会把伤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例如打青打肿了这种伤,就是轻微伤,

如果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等等,那就是轻伤。

残疾毁容失明种种都是重伤。

而且轻伤重伤也都是分级的。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这样分。

按着受害人所受到的伤害程度来分,明显更科学,但是唐时锦记不住详细的规定!!

但是记不住也没事儿,她又不是没有专业人才,重新定一下就是了。

于是第二天她就去国安部了。

这会儿鱼篮教的人已经审完了,审出来的人员信息,也都汇总了起来。

下一步,要赶紧带着神医谷的人,去那边给那些人治病,这种病,早治一天是一天。

但是国安部不少人已经派出去了,还都没回来,江必安过来跟她道:“我去一趟吧。”

唐时锦犹豫了一下。

她背着手儿考虑了很久,还是道:“别,你别去了,让吴不争传信给凤楼,让凤楼转道去一趟,你点一队人,送神医谷的人过去跟他们会合。另点一队人,把凤楼手头的犯人接过来。我写封信给他。”

江必安皱了下眉,叫人去叫吴不争,一边跟着她进了公事房,道:“为什么我不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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