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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第四十章(2 / 4)

沈三娘微笑着道:“既然你都清楚,我也不多劝你。先去洗漱吧,早点儿上床去歇息,明天还要早起呢。”

易青见时辰不早,洗漱之后上床,头沾着枕头就沉沉睡了过去,一夜好眠。

第二天天未亮,她又精神奕奕爬起来,吃完早饭后坐上赁来的马车。沈三娘照常把她送到贡院门口,与萧山汇合之后,再次去排队接受检查。

这次易青拿到的号牌,是乙字六号,她心情顿时更加轻松。看来昨天只是她的运气不好,高简的确不敢把手伸到秋闱上来。

算术对易青来说太过简单,她没多久就答完了题,再三检查之后无误,开始做起了明法的考题。

明法也简单,只是普通的偷盗案子。但大周的盗窃罪名很重,律例规定:“凡强盗不问有赃无赃,并处死。赃满五贯文足陌处死。”

尤其是大周划分有重法地区,在此地犯罪,比在其他地方犯同等罪会加重处刑。如果户帖在重法之地之人,流窜到其他地方犯罪,也会按照户帖地所在的刑罚处罚。

明法题几乎涵盖了这几条律例,易青将衙门判案的依据,全部一条条列举得清清楚楚。

当她写下“凡盗窃罪当死,籍其家以赏告人,妻子偏置千里。”时,心情莫名低落。

前朝虽然也遵从男尊女卑的思想,但对出嫁后女人的财产还是有一定保护,规定嫁妆不在分产之列。也就是从娘家带来的家产,夫家无权分配。

大周律例大多沿袭前朝,但在对女人的约束上,却比前朝严格许多。

关于出嫁女的财产这一条,被修改为女人从娘家带来的嫁妆,被视为夫家的共同财产,夫家也有权分配。

前朝律例中规定,寡妇可以继承夫家财产,如寡妇再嫁之后,继承来的财产不能带走。

到了本朝,则对此做了修订,寡妇不能在未经族人的同意下,变卖所继承来的财产,再嫁后亦不能带走,此部分财产归为宗族所有。

在律法上,又多加了宗族一条。宗族势力本来就大,女人头上的压迫又多了一层。

《户婚律》中规定,女人出嫁之后,可以夫妻合离,但这只是一种美好的想象。

合离之后,所生的孩子归夫家,是真正的一别两宽,毫无干系。

归家女娘家嫌弃其坏了娘家名声,大多数都不会让其进门,要不就是马上再找一家,匆匆嫁出去了事。

女人能离开夫家,大多数都是女人被休弃。律法规定,被夫家休弃的女人,出嫁时所带的嫁妆,全部归夫家所有,连原本的一半都拿不到。

当然,律法对休弃也有一定限制:“无七出义绝之状,不合去之。”

七出就是“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看起来是限制女子被随意休弃,其实只要稍微一想,就知道根本每条都是对女人的限制。

尤其是义绝这一条,得男人杀了或者重伤女人亲人,女人才不能被扫地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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