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这一条是需要董事会批准,但国内的《民法典》不支持,婚姻权利是自由的,外人不能干预,于是稍微改良了一下,变成了通报董事会。
与此同时,替远景资本担任土豆网董事的饶磊还充当了一回婚姻调解员,苦口婆心的劝两人不要离婚,特别是劝王微,但根本不起作用,王微执意要离婚。
土豆条款中还有几个不同解决方案,供创始人和配偶共同选择。
第一个方案是《配偶声明》,创始人配偶签协议放弃对公司股份的全部主张,一旦离婚,便会被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個方案是,分割创始人持有股份的表决权、分红权、增值权,配偶放弃股份的表决权,仅保留分红权和增值权。
也就是说,一旦离婚,配偶可以分到公司的股份,但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冲击,继而影响到公司的上市、融资、并购等资本运作。
具体的做法就是像打造员工持股平台一样,给夫妻俩弄一个有限合伙企业,配偶当lp,创始人当gp。
第三个方案是,要求夫妻俩签署婚前财产协议,解决掉离婚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一切隐患。
这三种方案,把创始人未婚、已婚的状态全部都考虑进去了,同时也给了创始人多样化的选择。
目前远景资本、手机产业基金、复兴工业产业基金投资的数百家企业,其创始人全部签署了土豆条款。
但在涉及财产的三大解决方案中,中国和美国创始人的选择有非常大的差异。
美国未婚创始人,基本选择第三种方案,签署婚前财产协议。
美国已婚创始人,因为很多都签署有婚前财产协议,轮不到远景资本替他们操心,有自己的私人律师。
中国的未婚创始人,大多数选择了第二种方案。
如王微就选择了把自己的股份分一半给杨蕾,只要全部的表决权。
不过这也不意味着杨蕾能拿到王微持有的27%股权的一半。
王微2005年创办的土豆网,结婚是2007年的事。
谷惙
婚姻存续期间的股权增值,这一部分是需要对半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