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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章 投资协议(4 / 4)

在这股权划分之前,霍华德还要求斯盖普创始团队拿出一部分股权,设置一个期权池,用于激励核心员工。

如果不提前设置好期权池,等到A轮融资再设置,就会把天使投资人坑在里面:帮创始团队稀释股权,共同设置期权池。

霍华德投资老手一个,自然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在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前,就要求斯盖普六人创始团队设置期权池。

这六个人也挺大方的,各自按照比例,凑出了一个占总股本20%的期权池。

其实也不算多高,国内除了华为等少数企业,大部分企业的期权池到上市后,都只剩总股本百分之几比例了。

谷歌和脸书上市的时候,员工持股比例高达将近百分之三十。

在这一点上面,国内某些资本家不是没有国外的大方,而是国内人才竞争太激烈,给惯坏了。

正式投资协议有点复杂,除了目标公司估值、投资金额、投资方式进行了注明外,还包括款项用途、转让限制、公司治理、随售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条款、竞业禁止、知情权、保密条款……等等一堆附属的协议。

夏景行和安德鲁、约翰老头签署天使投资协议的时候,这些条款也没少签署,算是不陌生。

除了成为斯盖普的董事以外,夏景行还有权利在斯盖普进行A轮投资的时候,跟投一部分,保持8%持股比例不变。

另外,有公司要收购斯盖普的时候,投资人有随售权,按照同等收购条件,跟着创始人一起卖股权。

也就是说,不能创始人跑了,投资人独自接盘,这是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还有创始人卖股权,投资人有资格优先认购。

股权回购和对赌倒是没有签署。

一方面天使投资本来投资风险就大,估值也不高,还要求回购,那就太欺负人了。

不叫风险投资了,叫借款。

对赌也一般用于估值分歧较大,产品处于爆发期的时候,拿来激励创始人认真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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