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辅警听白松的话,直接带着男子走了。男子这会儿还在因为白松的表情而愣神,也没反抗,就跟着走了。
“白大队,任旭他去给那个出租车司机取笔录了。”翟建伟说道。
“给他打电话,让他把出租车司机叫所里来。”白松想了想:“告诉他这是我说的。”
说完,白松接着道:“我找一趟韦教导。”
翟建伟本来想说什么,最终还是没说话,点了点头。
白松是知道的,出租车司机大概率是不愿意来所里作证,简单地说就是会浪费时间。所以任旭跑出去取证,这也是正常的情况。但是这个案子性质并不是简单的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在那样狭隘的空间里,向另外一个人投掷非常锋利的切肉的刀,而且还没有留手、瞄准了人,这有可能定性为故意shā • rén未遂!
案件的定性是体现在具体行为上的。比如说嫌疑人在医院给另一个人腿剁下来,然后给他包扎,接着叫了大夫,这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即便是手术失败,也可能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如果在深山老林里把人腿剁下来,然后包扎,打120,这是妥妥的故意shā • rén。
这就是区别。
有人说,这俩不一样吗?
当然不一样,后者那么做,就是奔着shā • rén去的。
而这两个问题,前者法律上写的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后者写的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考虑情节较轻的情况)。
这个判刑的顺序不同,实际操作也完全不同。
所以,虽然肉铺老板只有轻微伤,但是从那个现场条件,可能是奔着shā • rén去的。如果定义为故意shā • rén未遂,这也是能判几年刑的!
...
深深的呼了一口气,白松念头通达了。
接着,就和二人一起进了派出所里面,围观的人立刻给三位让了路。
进了所里,白松和王华东看望了一下几位老民警,再看望了韦教。顺便的,白松跟韦教道了个歉--他不该管这儿的事情,他也没权力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