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而会促使这家电影公司,横向发展去抢传媒集团的资源,甚至自己发展成新的传媒巨头。
最成功的例子就是迪仕尼。
所以,伦道尔赫斯特等股东们,几年前才会那么轻易和李长亨换股。
而换股的好处除了不需要使用现金外,还能利用传媒集团66亿美金的市值,碾压式的只用六分之一,甚至8分之一的股份,就有可能拿到联美31%的股份,实现对这家公司的完全控股。
而留给李长亨49%,加上签合约时,必然会对他有一定的限制,从而把李长亨这个灵魂人物捆绑在传媒集团和联美影业上。
可惜李长亨哪里看不出伦道尔-赫斯特等人的算计。
换股可以,但要不全换,要不自己就引入其他传媒公司。
联美按照10亿美金来算,李长亨手里80%的股份,大概能换到传媒集团11到13%左右的股份。
加上之前就拿到的%,瞬间就让李长亨股份达到20%以上。
努力一下,说不定就能掌握着董事会4个具有表决权的董事会席位。
可要是仅仅只换31%,获得4%到5%左右的新股,那么持股11%、12%左右,和持股%对他来说区别并不大。
还不如全面开花,获得其他传媒集团的股份。
到时候李长亨每家都持股5%以上,每家都获得一个董事会席位,至少全米国的媒体,基本上都不可能报道任何和他有关的负面新闻。
甚至仅仅只从自身利益出发,李长亨觉得后一个选择,对自己其实更有利。
唯一的问题是,纸媒方面赫斯特已经是这年代最大的公司了,而且其他纸媒未来要不被合并,要不破产。
从投资上来看,用联美和其他传媒集团换股,可不是什么好生意。
但这不妨碍李长亨用这种手段,当成和赫斯特谈判的筹码。
在得知李长亨的想法后,伦道尔-赫斯特和传媒集团的股东们,果然和李长亨预料的一样方寸大乱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