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有人证而没其他证据,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别说警察和检查官会不会受理,李长亨自己就明白,这官司百分百能赢。
而他不主动爆料出来。
除了担心在纽约动用武力,会让一些人担忧之外。
却又真真切切的想让米国的势力明白,在入股花旗的特殊时期,逼急了他,什么事都做的出来。
所以,很多知情人倒是没觉得李长亨这么做,有多大的问题。
毕竟这是十几亿美金的谈判,又涉及十几个欢迎他入股花旗的大大小小的势力。
放在谁头上,都会和李长亨一样,而且,这事又没妨碍大部分人的利益。
谁也不会没好处,就去指责一个注定会成为大佬的年轻人。
可就算这样,还是让一些人不安的是,两个能干掉8个警察,3个特警,还重伤4个特警的超级悍匪。
居然仅仅只逃了不到4个小时,就被李长亨的手下给干掉。
而且,最厉害的匪徒,被两个狙击手在黑暗环境中同时击中。
这是不是说,李长亨想干掉谁,大家都极难躲过?
就算暗杀这种事犯忌讳,可任谁知道竞争对手,手下有很强狙击手,心里都不会舒服。
至于这事到底是不是李长亨做了,大家都不傻。
谁受益,谁有这个动机,谁有这个能力,那谁就是主谋。
根本不用管你承不承认,更不用在意能不能查到证据。
基本上所有知情人都认定,这事就是他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