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什么叫喝兵血呢?其实就是在士兵的伙食费上下手。明明一个月只需要3个大洋的伙食费,你却是按照5个大洋收取,每个人头上你就私吞了2个大洋,时间一长,那可就是一笔横财了。
而这种情况在旧军队中比比兼是,而且还形成了潜规则。
排长吞的要上交一部分给连长,连长也要交营长,以此类推,大伙军官们一起发财,形成了一个利益集团,自然也就官官相护。你大头兵就是发现有什么不对,也没个喊冤的地方,久而久之,也就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矩。
但是,即使是三四个大洋,也是一般百姓可望而不可及的一笔收入,难得的还是只要不发生大的变故,那可是月月都有。
要知道,抗战爆发前民国普遍的工资水平,如果是在乡下,一个佣工一个月也就1元;在城里,人力车夫和保姆,月薪也不超过3元。
而刘阿福一家三口都是壮劳力,又都在码头扛大包当苦力,一年下来,刨除平日的生活费用,能够积攒下几个大洋就算是好年景了。
所以,当兵对穷苦人家来说,也不失为一个出路,只是危险度较高罢了。
而那时的刘阿福,看着手里被捏得发烫的三个大洋,心里可就热了起来。
一个月三个大洋,即使只是新兵的标准,那一年下来可就是三十几个大洋,自家大哥娶媳妇的钱可是有着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