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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九十三章 曹鹏断案(3 / 4)

曹鹏一听就惊着了,如果事情真的如同年旺所言,严重到村民持械闹事,嫌疑人勾连治安警,那此案必然非同小可,将会严重动摇北海镇在外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政治稳定性。

话说满清治下的宁古塔一直都是药材集散中心,自从北海军占领宁古塔后,来收购药材的山西商人一下就少了很多。而与李朝进行边贸的角色,则完全由珲春取代。

自曹鹏到任后,他便将药材的收购交由贸易部名下的“北海商社”负责。不管是貂皮、人参、鹿茸还是其他药材,全部由“北海商社”的办事员负责下乡收购,同时运去大批轻工业品和丝绸、棉布,满足边民的日常所需。

这样做一是取消了各乡以往繁重的贡品负担,二是用上门服务的方式,以拉近北海镇和各乡边民之间的关系。

于是曹鹏经过一番考虑,先是给北海镇治安警总署发了电报通报了情况,让片兵卫那边派人来,同时命令宁古塔治安警署展开调查。

9月初,宁古塔治安警署派人乔装前往齐集乡,负责调查此案的正是警长巴满贡。这位自从五年前投靠北海镇后,头两年一直在民政里打转,前年才从民政调出来,经过培训后进入治安警系统。

巴满贡抵达齐集后,很快便取得了受害者母亲、兄长,以及乡长等人的口供,从而了解到大致的案发经过。

年旺报案时所称的受害者西沐提其,真实的名字则叫乌纳;其寡母也不叫昂达丽,而是叫嘉菡。

1790年8月12日,李达一行人来到齐集乡收购鹿茸,午饭后无事便去了河边闲逛,恰逢乌纳在河边捡柴火。李达见乌纳年轻颇有姿色,于是心生歹念。先许以丝绸布匹诱骗,见乌纳不肯,便将其强掳到河岸旁的柳树下,撕碎衣衫,欲行不轨。乌纳尖声惊叫,不断挣扎,这才寻机逃回家中。在逃跑途中曾被李达踢打臀部而摔倒。

次日,乌纳因羞愤难耐,在距离家半里地外的一棵柳树上自缢身亡。其母嘉菡将女儿尸身收殓后,与儿子格图勒一同前去向带队负责人周泰状告李达。李达则辩称自己与乌纳实为私通,并非qiáng • bào。经周泰与齐集乡乡长津朱克等人商议后决定,遵循赫哲地方习惯法,李达赔偿给寡妇嘉菡熊皮一张、铁锅三口、渔网五张、铝罐二个、钢斧三把、钢锯一个,嘉菡则需依例回给李达貂皮五张。如此双方私下了结了这桩命案。当时事后并无亲属前去三姓索赔闹事,更没有持械动手、聚众威胁北海商社一行人之举。

曹鹏听了巴满贡的报告,鼻子都差点气歪了!

来宁古塔的这一年多里,他把大部分工作精力都扑在了清查人口、丈量土地、解放奴婢、处理民间纠纷上,刑事案件都是由治安警署来处理。不过因为处于军管时期,刑事案件最多就是边民商业纠纷、打架斗殴,北海镇自己人欺压边民还是头一回。

“看来得开棺验尸啊,死者不是有伤么?”

面对曹鹏的提问,巴满贡面露难色道:“这话我也说了,不过家属不同意。赫哲人没有这个规矩,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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