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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七十二章 以子之矛,陷子之盾(3 / 3)

于是当他回到自己的大本营文登后,他再次召集四县的工作队成员开了一场动员大会。在会上,他将土改运动的意义提升到了更高的层面,直言这场革命就是要「打土豪」,但绝不是光分田地就算完成任务,这是一场波及到所有人的革命,不如此就无法使底层百姓摆脱贫困,也无法实现「工业国」的目标。

「......给大家讲了这么多,黑板上也都画出来了,相信大家也都明白地主缙绅是怎么搞三位一体剥削百姓了。而我们的任务,就是先打折他们的两条腿,切断他们的财富循环。呵呵,我所说的打折可不是真的冲进对方家里敲断老爷们的腿,而是要以子之矛,陷子之盾!

我们要先发动那些底层受到剥削最严重的贫农,依靠他们来组织农会,然后通过农会的力量跟地主们掰手腕。你们这次下去就是要告诉农民,不要害怕,一切有军管会,有北海军给他们撑腰!我们来,就是让大家通过自己的劳动吃上饱饭的!」

随着动员大会的结束,一百多支由北海军、民政干事、农技人员组成的下乡工作队再次出发。从1793年7月5日起,北海镇在胶东四县开始推行农会,并公布了相关法案。其中明令要求在工作队的领导下,在县、乡、村成立三级农会。非直接农业经营者--诸如出租田骨田皮后只收租子不种地的人一律不得加入。农会下设租佃部门,以谈判和仲裁的形式调解租佃纠纷。

跟赵新在爪哇搞的农会一样,所有农会成员都会免费领取一套生产工具和优质高产种子,乡一级的农会将对下属各村提供包括马拉播种机、收割机在内的全套农机服务;行署对各乡的农田水利设施修建和改善都将围绕农会成员户进行。

紧接着,胶东行署又公布了《土地经营和民间借贷条例》,考虑到内陆地区使用农历的习惯,具体实施时间被定在了农历七月初一。主要包括了以下内容:

一、四县的地主户无论大小,均可保留水田五十亩或旱田一百亩,其余土地全部由军管会以货币方式征收公有;不参加征收补偿的地主户不得加入农会。征收后的土地所有权为政府公有,农会成员承租耕种,不得转佃,佃租分益比例为30%。

二、在征收补偿方面,地主可得到30%的现金补偿,其余的70%则是以北海镇民政发行的土地债券来支付,分十年等额偿付,附加年息8%。

三、农会成员向地主佃租,田骨和田皮合计的租费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当年产出的40%,不得实行定额地租。现有地租高于40%者必须降至此标准,低于此标准者则不得提高,否则佃农有权利放弃佃耕,所有经济损失有放佃者承担。

四、地主不得以押租的形式预收地租,若遇歉收则应调降。佃租期不得低于6年,租约期满后,除非地主收回自耕,否则仍应租给原佃农;地主若要出售土地,不得将田骨和田皮分拆交易,同时北海镇军管会有优先承购权。

五、在自耕农方面,对不足2亩地的自耕农免征一切税赋,仅在销售过程中征收5%的固定税费,此外如果是农会成员在税收上可减免1%。

六、行署将拨款五十万在胶东地区成立农村信用部,为农会成员提供借贷和存款等一系列服务。

七、对于民间放印子钱的行为,一经军管会查获,借贷人只需偿还本金,无须支付利息;还不起的最高可分十期偿还。同时军管会将对放贷人施以本金五倍的高额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政令的发布,立刻在胶东四县引发轩然大波。原本对工作队笑容满面的缙绅地主再遇到到工作队的成员,要么苦口婆心的用「不与民争利」来劝说,要么就惶惶不可终日。这些人无一例外的派出了自家的亲随,跑到本村本乡最穷困的佃户家里,又是送

粮食,又是嘘寒问暖。一时间,各乡各村的缙绅们全都成了大善人。

然而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农户们不是傻子,谁是真心对自己好他们心里一清二楚。工作队在之前半年的摸底工作中已经赢得了他们的好感,这些人从来不去地主家吃喝,每天单独开火,而且还时常拿出自己的口粮救济那些贫苦户。于是不少人都把过去亲身受过的苦,跟工作队的人讲过。

人家怎么说的来着?庄稼人得自己救自己,拉紧手一齐干才能换个活法。

反正都穷到这个份上了,那就不妨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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