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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8章 事情不算真过去(3 / 4)

正这个时候,临安城发生了一件弑母的罪案。

犯案者为一平民,因爱慕一貌美女子,不顾父母之命非要娶那女子为妻,当娘的对儿子本就宠溺,见儿子心意已决,劝服了丈夫答应这桩婚事,怎知道娶进门来这个儿媳,好吃懒做不说还跋扈刁蛮,不知上事公婆,反而让公婆服侍她,婆婆给她做一日三餐,她还嫌弃婆婆厨艺不好。

那当娘的虽说宠溺儿子,性子却也刚强,怎会一直容忍惯纵儿媳?所以婆媳间时常吵闹,闹得鸡飞狗跳几乎一日不得安宁。

两年前,老爹病故,儿子被儿媳教唆,也学得好吃懒做不务正业,渐渐坐吃山空,老娘这才着了急,不再纵容儿子,要求儿子出外谋个营生,儿子不乐意,再兼儿媳煽风点火,把老娘的话当耳边风,更是懒惰了十倍。老娘气怒不已,要胁着要休了儿媳,于是越发被儿媳恨之入骨。

案发当日,儿子偷了老娘的私房钱,夫妇两个跑去酒肆里吃了顿大鱼大肉,回家后挨了老娘责骂,老娘这回是真气急了,就要去找里长来评理,决心定要将带坏了她儿子的儿媳休弃,哪里晓得反被儿子儿媳联手殴杀。

被逮拿下狱后,儿子儿媳尚且不知悔改,说什么是老娘先要将他们殴杀,他们逼于无奈才还手,这跟官家斩杀太后是一样的情况,他们不认罪。

这件案子当然不会惊动天听,审决这件案子的葛时简也不可能采信那夫妇二人的狡辩,意在他们不孝弑母之不赦之罪,报刑部核察定审。

可这件凶案却在百姓中引起了许多议论,虽大部份人都觉得殴杀生母的不孝子该死,却也有少部份人相信了死者先有殴杀子媳的行为,这样一来凶徒便不是狡辩,应当无罪释放。

这件子媳弑母案发生时已是二月。

渐渐的议论者不仅限百姓,也波及了士人儒生,他们大多认为律法因为天子的不智之行在执行时会发生越来越多的争议,天子理应颁罪己昭,以正法统,当然这些看法和意见并不足形成争讨之势,好不容易恢复平静的临安城,无论贵庶臣民,似乎都顾忌着再生fēng • bō。

当日御街,质疑天子的囚徒被当众斩杀,那场境不得不说对围观的民众产生了莫大的震慑,想这些曾经尊荣富贵的官员于天子而言,都是说杀就杀命如蝼蚁,布衣百姓哪里还敢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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