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在我们来之前写好的,而且时间不会太近,可能提前了一年或几年。
如果是在我还没进单位之前他就写好了这封信,那这道士准是高人。
我把信装兜里,等拿回单位鉴定下,就知道它是什么时候写的了。
我们怎么也没想到,夜里有当地警方敲响我们的房门,说有个案子需要我们协助调查。
实际上我们是被逮捕了,我预感到接下来发生的事会很麻烦,便趁回房间拿东西的机会,放出风阵,在窗外弄出动静吸引警员注意,然后赶紧用小阵业火烧掉大剑上的白萝卜精。
这东西暂时无法断定它是否死透了,一旦成为证物被警方拿去,后果难以预料。
不可控的东西,毁掉比较保险,总比它活过来继续吸人生气要好。
警员果然把我的背包和大剑一起带走了,他们还在房间里找了一圈儿,看没有别的东西了才作罢。
到了警局我们被分别带进不同的审讯室,我以为是有人报警说我们偷东西、抢劫,结果是有人告我们谋杀。
死者是租给我们房间住的房主,他惨死家中,我们shā • rén后逃离,几个镇民目击我们逃出房主家,随后他们发现房主的尸体。
他们立即追赶,可惜被我们跑掉了,于是派人到县城的警局报警。
我、王野、穿山酱没法和劳国警方交流,五月给我们单位打了电话,单位有专门的小组处理此类事务。
单位里的外勤前辈,几乎全都进过境外的局子。
还好我事先把麻烦的东西处理掉了,本地警方没在我们的‘行李’中翻出违禁品、危险品或者shā • rén凶器。
房主家有我们的指纹,我们在他家住过,这一点我们承认,可是房子里有我们的指纹,并不能代表我们杀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