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内,兰泽收到了小二哥以公司名义发来的《致股东函》。
给设计师的是一大笔钱,三个股东都得同意。同样,给王小二自己的提成,他一个人也决定不了。这可以拿来吓唬他,挺好的。
一些小的支出,占多数股份的股东同意就行。也就是俩人。
他们这小公司,股东一共有三个人。兰泽,王小二,卫瀚扬,人称卫大妖精。三个人从小到大都是同学。
股份组成是兰泽33%,王小二33%,卫妖精34%。
在这个小公司里,兰泽设计微生物,除了设计之外,所有的活都是王小二的。对外既是客服又是外勤,对内既调试剂又下实验室操作设备。虽然王小二是个文科生,却是个受过实验室训练的文科生。复杂的他做不了的实验室工作,才需要找专业人员。要不是财务有政府提供的系统代管了,他还得管做账。
政府强制提供的财务系统,直接是与税务对接。
三个人里,只有卫妖精成天啥也不干。所以,小二哥对这个股权比例是不服的。
但妖精是有思想的妖精。他为小公司设计了一整套规则。
首先,股权比例的问题。兰泽手里的技术,对小公司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但是技术价值不好评估,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技术入股不能超过15%;推敲技术股份,他认为“这对小兰不公平”,所以就不要管技术股了。小二哥劳务贡献该占的比例,同样不好评估。于是,所谓的公司股份,只按照大家凑钱的出资比例来确定。
其次,公司的合理支出有哪些呢?租用实验室设备,买试剂,这一部分大家都想到了;王小二作为法人代表兼唯一的全职职员,公司付给他薪资,并代付社保基金,王小二表示:“噢——”;兰泽作为合作设计师,不是公司成员,所以,是要付设计费的。
在公司没什么钱的情况下,王小二的收入,有国家的行业鼓励政策保障,国家补贴的工资钱比公司出的钱还多,保证生活是没问题的;同时嘛,为了保证兰泽不饿死,设计费下限不应该低于实验室相关的租用费用、借用人员费用以及试剂费用的总和,上限则根据行情,设计师按项目提成,比例正常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一半。同样,王小二的提成比例,按行情,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10%。
这样安排有个好处:根据行业鼓励政策,本行业的公司和从业人员可以免所得税;如果挣到的钱在小公司放到年底,等着分红的话,分红属于资本获利,不能免所得税。一毛钱的分红都得依法抽税。交出去的税金总额少,等于到手里的钱能多一点。
这样一来,王小二和兰泽可以少交所得税。
按照妖精设计的规则,王小二算了一下,觉得自己不亏。
当时兰泽几乎掏空了身上所有的钱投进公司。
王小二找每一个熟人三十五十、三百五百地借,用来给小公司注资。反正他熟人也多。周围人被他借遍了。包括兰泽也借了他不少,把吃饭钱都掏给他了,自己只能吃政府发的失业救济食物券;后来过了好一阵子,才缓过劲来。最后居然被他凑到了和兰泽一样多的钱数。
然后妖精随手掏了点零用钱。
只能表扬卫妖精出钱还算比较含蓄,只占了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