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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五章 改革税制(一)(2 / 4)

由此,天子刘洵忽然动了改革大汉税制的想法,便对大司农耿寿昌和少府卿霍利说道:“朕以为朝廷结余虽然在持续增长,但是增长的幅度还是不大,这是否与当下朝廷税制不完善有关?二位爱卿可以议一议!”

大司农耿寿昌和少府卿霍利闻言都是吃了一惊,天家竟然认为朝廷的收入增长的慢?

二人都是微微一愣,而后大司农耿寿昌拱手说道:“启奏天家,我大汉的赋税制度承袭于前秦,而前秦的赋税制度又从周室诸侯国的制度演变而来,已经很是完备了!”

“朕愿闻其详!”

“诺!”

“启奏天家,我中国之地,自古以来便实行以土地税(包括依附于土地的户税与丁税)为主,以商税(包括关税与市税)为辅的制度。这一税制,早在周天子时期便已经出现,到了前秦时期已渐趋完备。”

“前秦典籍《周礼·大宰》有云:以九赋敛财贿。九赋即指邦中、四郊、邦甸、家削、邦县、邦都、关市、山泽、币余等九种赋税。不过在前秦吞并天下之前,诸侯各国纷争不断,而各诸侯国却相继实行“履亩而税”的田赋制度。如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即根据土地的好坏或远近分等级征收田赋;鲁国的初税亩,即不分公田、私田,均按亩缴纳租税;楚国的“量入修赋”,即根据收入的多少征集军赋;郑国的“作丘赋”,即按田亩征发军赋。而后各国为了应付战争支出需要,争相进行赋税制度的改革。例如秦国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按土地多少征收田赋,按人丁征户赋。鼓励耕织和分户,对耕织收入多的,免其徭役;一户有两个以上成年男丁而不分家的,要加倍征收其赋税。这些改革,促进了民间商贸的发展,增加了朝廷的收入,为以后前秦统一六国积攒了充实的国力!”

“而始皇帝兼并天下,便颁布了: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令所有大户和有田的农民自报所占有土地的数额,规定每顷土地缴纳饲草三石、禾秆两石。如隐报土地,少缴或不缴租税,要受到惩处。乡佐已向农民征收田租而不上报,也以隐匿田亩论处。除田赋外,前秦还征收包括户赋和口赋在内的人头税;并征用大批民夫,如服役于郡县的“更卒”,服役于中都官的“正卒”,以及屯戍边境的戍卒。由此百姓的赋税徭役负担沉重。”

“如今我大汉的赋税承袭秦制,但鉴于前秦灭亡的教训,减低了田赋的税率,先规定十五税一,以后又减为三十税一。除田赋外,还另有“算赋”、“口赋”、“更赋”等人头税。算赋开始于高祖四年,民十五岁至五十六岁每人均出算赋钱,一百二十钱为一算,贾人及奴婢加倍,出二算。到了惠帝六年减轻算赋三分之一。口赋是未成丁的人口税,孝武皇帝在位期间朝廷对外用兵频繁,导致国库匮乏,于是令民三岁至十四岁出口赋每人二十三钱。”

“此外,朝廷还规定民二十岁开始服徭役,到五十五岁免除,不服役的可一个月出钱二千,谓之更赋。此外,朝廷还征收户赋,户赋是在封君食邑内对民户征收的一种税,每户二百钱,供封君列侯享用,不直接列为朝廷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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