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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0章 成立香江保险业监理处(3 / 3)

当前的香江保险业大发展势头,始于一九七零年代后叶。

保险公司虽然属于金融机构,但在香江成立却非常简单,只要办理商业登记,并向公司注册处缴付注册费,便可以正式营业,忽悠人们的保金了。

不难想象,保险公司如同雨后春笋般地冒了出来,不但银行、财务公司成立保险公司,连商行、地产公司也成立保险公司。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港府在香江保险业条例对保险公司的资本额进行了强制规定,最低资本额为五百万;经营一般保险业务或人寿保险业务,各为五百万;同时经营一般保险业务和人寿保险业务,为一千万;经营法定保险业务,为一千万,等等。

但随着金融泛滥化,这些监管肯定不够,保险公司为了盈利,也要投资,和私募基金、垃圾债券等等的千丝万缕联系,必须,也只能由更加专业的香江金融管理局,来监管。

高爵士就香江保险业监理处负责审批保险公司的注册申请,进行了仔细地解释,“香江保险公司审批的标准是,除申请人满足最低的资本金额、赔偿额,及再保险的安排等要求外,申请人在港的业务计划、申请人是否拥有足够的管理和技术人才以及资金来源,为保单持有者或潜在的保单持有者,提供适当的保障等,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

最后,高爵士强调,“待香江保险业条例正式完成修订后,保险业监理处会被赋予在特定的情况下,对保险业进行干预的权力。”

财经记者们暗自猜测,莫非这就是高爵士砍出的第三板斧?感觉相比于前两板斧,简单了不少啊。

但随着时间推进,媒体发现,确实,简单了,算不上第三板斧,香江金融管理局做为中央银行,理所当然地谋求扩大监管范围,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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