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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在某种程度上,有着极为相似的地方。

就拿这个獬豸官当例子吧。

按照华国现在的制度,一般一个乡设置一个獬豸乡官,一个县设置五个獬豸县官,一个郡设置九名獬豸郡官。

而在华国层面,则不设獬豸官。

因为‘一切约法权力归于众生’。

而这些獬豸官,并不是就职之后,就只管审理、裁决案件。

他们审判,除了某些特定情况外,都是要公开审理,且必须拥有法定数量的旁观者。

这些旁观者,就是见证人。

獬豸官审理完毕后,除非轻案、小案,不然,一旦涉及到刑期或者紧闭、禁锢、封印乃至于处决这样的刑罚。

獬豸官本人,必须与在场的见证人解释,这个案子为什么要这么判?理由是什么?自己是如何考虑的?

且必须回答见证人的疑问。

一旦见证人中有超过一半的人表示不服,且明确提出了理由,獬豸官又不能说服的话。

那么,判罚立刻撤销!

同时,此案将交由更上一级的獬豸官来处置。

华国村庄中的自评公议制度也是这样。

因为是集体劳动,在收获后进行分配。

所以,华国的农村,每个月都要召集全体村民开会。

村民们首先分成小组讨论。

自己给自己这个月的劳动评分,可以评高分,也能评低分。

一切都是自由心证。

但是,别人可以反驳,一旦反驳的人,超过两个人,立刻就可以召唤土地来询问。

土地若不知,则会举行祭祀,请圣树裁断真伪!

而在圣树面前,撒谎是作死!更是大罪!

不仅仅影响自身,还影响子女未来的教育、考试。

严重者,全家都会被村民大会开除。

也就是驱逐出村!

小组评完,全村评。

一个小组之间可能会串联,但全村人都看着,就没有串联的可能性了。

因为,要是认可这些人的自评。

他们分到的收获就会多。

而一个村子的产出总数是有上限的,而且分配方式是根据评分决定的。

在这个体系下,华国的农村,爆发出了惊人的劳动效率和劳动积极性。

公平的分配方式和理性的自我评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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