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他们发挥了金国遗留下来的优良传统。
在金国他们贪污倒也不是没有道理,因为金国财政混乱且紧张,小官小吏有些时候并不能得到朝廷发放的俸禄,难以生活,有些人贪污是为了养家糊口。
但是习惯成自然之后,贪污**也就成了自然,延续到了大明国治下。
明国官员的薪俸当然不能和南宋的中高级官员相比,南宋对待中高级官员的俸禄待遇那是蝎子尾巴独一份,明国官员的薪俸远不及之。
但是明国官员的俸禄突出一个实用,且从不拖欠,足额发放,有钱有粮,安全可以保障官员生活的安稳和富足。
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官员依然延续金国遗留下来的旧规矩,雁过拔毛。
朝廷大笔款子下来,他们就从中大笔的抽取,小笔款子下来,就小笔抽取,建筑工程用料抵达工地,看一看,挑些好的,分一分,卖掉,再赚一笔。
他们似乎没有把朝廷的审计部门和逐步铺开的地方司法局当做一回事,觉得这是新朝新气象,雷声大雨点小,上面敲锣打鼓,下面照样歌舞,没差。
一开始的确如此。
苏咏霖虽然针对可能出现的贪腐情况设置了非常严密的针对性措施,但是因为人手匮乏,朝廷在地方上设置的部门架构一时间不能得到完善。
简单来说就是部门设置了很多,架子已经打起来了,但是没人。
人需要培养,中都的政法学校来不及培养那么多人才一口气放下去,只能缓缓铺开,逐步落实,以至于很多地方司法分部和复兴会分部都设置了,但是没人。
于是很多关键的司法政务都没有人能做,实际权力还是掌握在地方官僚的手上,在地方上就出现了行政大于一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