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胜诉了,也要判徙二千里。假如败了呢?轻则翻不了案,遭仗刑;重则性命都要丢掉。
这些还要一个前提,那就是找人写一纸诉状,还要有足够的盘缠到达京城。
到了京城之后,直接击鼓鸣冤还好,假如要拦驾喊冤,那还要等待机会。
但是如果有贵人相助的话,自然就一样了!
告御状,或称京控,是老百姓们通常的说法。
在大顺朝,它有一个官方司法名“叩阍”。
一个门,一个昏,念什么?与“昏”同音啊,意思不管是君,还是臣子,都是昏的!
当然,还有一个是扣击宫门的意思,以此来表示官吏、百姓到朝廷诉冤,类似于现在的上访。
“叩阍”之后,问题在哪里解决呢?
多数情况下,回到下面的省里解决。
皇帝那么忙,不可能有时间管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儿。
回去的费用是由官府担负的,包括来的时候的路费。
“叩阍”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击鼓申冤,另一种是拦驾喊冤。
击鼓申冤者经通政司讯供,迎驾申诉者经刑部讯供。
如果真有冤情,免罪,奏闻请旨,或发回督抚亲审;或由刑部提审昭雪。
而且明朝还规定:越诉者,笞五十;申诉不实者,杖一百,所诬不实之事重于杖一百者,以诬告重罪论处;若曾经法司、督抚等衙门问断明白而妄图翻异者,追究教唆主使之人及控告者,俱杖一百、徒三年。
拦轿告御状者,不论情词虚实,立案不行,照冲突仪仗例,追究教唆主使之人及控告者,俱杖一百,发近边充军。
也就是说,不管你是不是真的有冤情,这惩罚都少不了。
“本王觉得他没有那么傻。”李钊敲了敲桌面:“小河不是那种无事生非之人,何况我朝鸿基大帝可是定了《大顺律》,并没有前朝那么不讲道理,《大顺律》里有所规定,有冤情无处申诉者,一旦叩阍告御状,核查属实,便由皇帝亲自过问,免一切刑罚罪责,且赏银三百两,户籍所在地免税一年,以”益民”二字作为御赐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