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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章(2 / 2)

荣荣荣荣夏1瓶;

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晨星娱乐这边一审结束,怎么想怎么不对劲。为什么对面律师叭叭叭那么能说,自己这边的律师三棍子打不出个屁呢?

如果不是高律师亲自推荐的人选,他们真怀疑是对面派来的卧底。他们不知道,正因为是高胜寒力荐的人选,所以他们才在法庭上吃亏。

法院一审判决晨星娱乐和牧遥解除合同关系,并且支付牧遥三百万赔偿款。晨星娱乐当然不服气,他们一毛钱都不想给。更何况,小破公司哪有钱赔。

牧遥对这三百万的判决结果自然也不满意,不过她的目的并不是法院判决,而是晨星娱乐主动来跟她和解并支付赔偿款。因为律师跟她说,法院判决有法可依,讲道理是不能赔到三千万的,晨星娱乐如果跟她私了才有可能支付更多的钱。

牧遥这边要拿出更大的砝码,逼晨星娱乐来和解。而这枚砝码就是晨星娱乐有可能涉嫌性贿赂。

牧遥要求与晨星娱乐进行交涉。

没想到晨星娱乐居然拒绝交涉,这就是敬酒不吃吃罚酒了。牧遥当即提出要进行二审。

牧遥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这也是沈亦淮的意思,他并不想牧遥卷进晨星娱乐的性贿赂事件中,这终究对她的名声不利,他不想让她再受到伤害。

二审开庭,牧遥的律师提出,在合约期间,晨星娱乐没有保障牧遥的人身权益,曾令牧遥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

牧遥作为当事人,讲述了那一晚发生的事。着重指出公司授意她前往高胜寒的生日宴会,她却在宴会上意外晕倒,如果不是有熟人在场,她极可能被性|侵。

晨星娱乐怎么会认账呢?当然是极力否认这件事跟他们有关。

牧遥说道:“当天晚上我被熟人送回家,公司发现我不见了为什么没有找我?是不是早就预料到我那天晚上不会回去?”

晨星娱乐表示,这完全是原告的臆断,性|侵什么的根本没有发生,她这是在危言耸听。

然而,牧遥这边却提供了三份证据。

一份是当晚参加宴会的目击证人的证词,一份是她那天晚上的血液检测报告,报告里显示她被人下了某种致幻剂,这种致幻剂通常是犯罪分子为了实施性|侵而准备的。

这两份证据并不能证明这件事跟晨星娱乐有关,但第三份证据却将二者建立起了联系。

这是一位受害者的自述,这个女孩曾是晨星娱乐的艺人,没有任何名气。她跟牧遥几乎遭遇了一样的事,但她没有那么幸运。第二天她报警了,但最终此事不了了之,对方势力过于强大,她这是蚍蜉撼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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