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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2 / 3)

“啊,那你可真幸运,话说回来啦,我刚刚唱的歌是密尔的歌谣,叫做‘我的恋爱季节’。如果你知道歌词,就会明白写得有多么甜美哀怨,我睡过的第一个女孩子以前常唱这首歌,想忘也忘不掉。”

“哦?你的第一个姑娘不是妓术工作者吗?”

“不是,呃,我是说,是,她是个妓术工作者,不过,情况有些复杂。”

“我遇见她的那晚就和现在一模一样,”他开口说道,“当时詹姆和我正从兰尼斯港骑马回来,只听一声尖叫,就见她朝路上跑来,后面跟了两个大呼小叫的男人,我老哥拔剑去对付他们,我则下马保护女孩。”

“她大概只大我一岁左右,黑头发,很纤细,那张脸教你看了就心碎,最起码我的心碎了。虽然她出身低贱,又一副营养不良的样子,也很久没洗澡……但就是讨人喜欢!那两个男的先前已经扯开了她穿的破布,背几乎都露了出来,所以我用自己的斗篷裹住她,詹姆则把那两个家伙赶回森林里,等他跑回来的时候,我已经问出了她的名字和身世,她说她是个农夫的女儿,自从她爹发烧病死后就孤伶伶一个人,正准备去……唉,其实要去哪儿她自己也不知道。”

阿德萨斯停下了磨剑,安静的听提利昂讲述自己的过去。

“当时詹姆一心只想逮着那两个人,强盗居然敢在距离凯岩城这么近的地方攻击行人,这可不是件寻常事,他把这当成奇耻大辱,那女孩惊慌失措,不敢一个人走路,于是我提议带她到附近的旅馆,弄点东西给她吃,而我老哥则回凯岩城找些人马来。”

“她比我原先料想的更饿,我俩足足吃了两只半烤鸡,又喝干了一整壶酒,边吃边聊,我们聊很愉快,那年我才十三岁,只怕一喝酒就乱了性,总之等我回过神来,已经跟她躺在床上。她很害羞,但我更害羞,真不知我是打哪儿来的勇气?但她吻了我,然后悄声唱起那首歌,等到第二天清晨的时候,我才发现我已经爱上她了。”

“你爱上她了?”阿德萨斯颇有兴趣的开口问道,“兰尼斯特家的公子爱上了一个农家女?”

“很可笑,对不对?”提利昂又哼起那首歌,“后来我还娶了她。”而后他又开口继续说道。

“真的假的?我听说泰温大人向来重视家族荣耀,他会允许你娶一个农家女?”

“嗨,我那时候找到一个嗜酒的修士,给他一些钱币,再给他灌一些酒,一个十三岁的小男孩又能干什么?婚后,我不敢带我的新娘回凯岩城,所以就带着她到我在城外的小屋里生活,我和她过了两个星期的夫妻生活,直到那个修士把这件事情讲给了我的公爵老爸听,至此,我的婚姻到此结束。”

“他把你的新娘赶走了?”

“不,比那个还要绝,他先是让詹姆老哥给我讲实话,那个女孩......确实就是个风尘女子,从那天的那条路,再到那两个强盗,一切都是被詹姆事先安排好的,他认为让我体验男女之事的时间到了,他精心策划了这一切,因为那是我的第一次,所以他还花双倍的价钱找了个雏儿。”

浓烟刺痛了他的眼睛,提利昂揉了揉眼睛又清了清喉咙,将目光从火边移走,朝黑暗的夜空望去,“詹姆说完之后,为了让我牢牢记取教训,我的父亲把我老婆叫进来,交给他手下的卫兵,说实话,他们出的价挺公道,一人一枚银币,你说,有多少乡下的姑娘能够值得上这个价格?”

“他叫我坐在军营的角落,逼我全程观赏,一直到后来她赚的银币多得拿不完,白花花的银子顺着指缝洒了一地,然后,我的父亲递给我一枚金币,叫我最后一个上,他还说,因为我是兰尼斯特家的人,身价不同,所以要付一枚金龙。”

夜晚的林间又沉默了一会儿,阿德萨斯叹了口气,率先打破了沉默,“如果我碰见这种事情,我是忍不了的,有人敢这样对我,我必杀他。”

提利昂又转头瞧着阿德萨斯,“说不定哪天你会有机会,兰尼斯特有债必还,有仇必报,”而后他伸个懒腰,“我试着睡一会儿好了,咱们要死的时候记得叫醒我。”

然后提利昂裹着山猫皮披风,闭上眼睛,躺在了凹凸不平的地面,竟然真的睡着了,在他的梦中,已然成为了巨人的提利昂站立在鹰巢城的天牢边上,手里拿着短棍与皮鞭,不断的抽打着泰温大人,将他逼向天牢的边缘......

“提利昂!”

阿德萨斯的低吼急促而低沉,瞬间将他从梦中惊醒。

提利昂睁开朦胧睡眼,只见他们的篝火已经熄灭,只剩青烟一缕,天空中的新月已经到了他们的头顶,周围的树林间已经有不少人影包围住了他俩,阿德萨斯的双手已经握住了他剑鞘中的黑白对剑的剑柄。

提利昂抬手压住阿德萨斯即将拔剑的手,示意让他先不要轻举妄动,“今晚夜风寒冷,诸位何不妨过来一起烤烤火?”他对周围鬼鬼崇祟的人影喊,“虽然我们无酒可以招待,但欢迎各位前来品尝羊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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