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三个人在飞讯网总部呆了一整个下午。期间,陶暮和云逸非常热情的将飞讯网各个部门的职能和发展状况给厉啸桁介绍个遍。
到了晚上,陶暮主动掏腰包,请所有加班的员工吃五星级酒店的外卖大餐。然后带着厉啸桁和云逸回到他在京影对面的那套小蜗居。
“厉大哥说他想吃我做的家常菜了。那晚上我就给大家露一手。”陶暮带着两人先去小区外边的生鲜超市。店员大妈见到陶暮,立刻热情的招呼道:“这不是小陶嘛,又出来买菜?要我说现在像你这样又勤快又会做饭的男孩子真是不多了呀。谁家闺女要是能找着你这样的对象那可真是八辈子修来的福气。对了,今天有新进来的羊肉,特别新鲜。你要不要来点儿?”
陶暮笑眯眯的跟店员大妈寒暄两句,扭头问厉啸桁和云逸:“你们都吃羊肉吗?羊蝎子吃不吃得惯?”
云逸就是燕京本地人,他挺喜欢吃羊肉。一个月得去温聚祥涮两回。厉啸桁虽然也是燕京人,但他高中毕业后就去M国念大学,几年下来也不知道羊肉还吃不吃得惯。
厉啸桁笑着说道:“我平时不怎么吃羊肉。但我相信你的手艺。”
这话说的,陶暮闻言一乐:“那你就放心吧。我手艺好着呢。”
真不是陶暮自吹自擂,他也算是宋老爷子手把手教出来的关门弟子。拼厨艺,他还真不怕谁。
陶暮在店员大妈的热情介绍下买了十斤羊脊骨,两斤羊腿骨,一大块羊肉和一扇羊排。又去调料区买了一大堆豆豉、桂皮、小茴香等家里不全的调料,再去蔬菜区选了几把新鲜蔬菜,三个大小伙子各自提着满满两大兜食材出了超市。临上楼前,陶暮又去药店买了几大包荜拨、生地、北芪等中药材。这才大包小裹的回家。
云逸是第一次过来,进门之后特别新鲜的转了一圈,最后站在照片墙前,发出跟厉啸桁一样的感慨:“果然,小暮你小时候也这么可爱。”
陶暮在厨房里收拾食材,闻言笑道:“什么叫可爱?那叫英俊帅气。我小时候就特别帅,我们孤儿院的护工阿姨都特别喜欢我。附近邻居也都喜欢我。我们家老爷子,就是见我长得帅,从小就骨骼清奇,所以想收我当关门弟子。还想把宋记传给我呢。”
云逸脱了外套,想要进厨房帮忙。被陶暮撵出去了:“你看着厨房就这么大点地方,还搁得下第三个人吗?”
站在水龙头前面洗菜的第二个人莫名得意的看了眼站在厨房门口的云逸:谁让你一进屋不占据有利地形,还到处乱逛的。
云逸站在厨房门口,特别不好意思:“那也不能你们两个在厨房里边干活儿,我就在旁边看着。这多不好。”
“有什么不好的。”陶暮笑道:“你以为厉哥就会做饭呀?他顶多帮我洗个菜,回头你们两个都去客厅坐着。随便看看电视聊聊天。冰箱里有水果饮料零食啤酒,你们先随便吃点,但别多吃,免得一会儿吃不下去。”
云逸心下一动:“冰箱里还有水果?那要不我去拌个水果沙拉吧?”
陶暮做的是红汤的羊蝎子火锅,还有烤羊排和红烧羊肉,可以说是半个全羊宴了。云逸担心大家吃太多羊肉上火,觉得做个水果沙拉什么的,可以降降火。
陶暮其实也想到这一点,正打算做个冰糖雪梨银耳羹,先放冰箱里镇上。不过再加个水果沙拉也行。
云逸又道:“我帮你切菜吧。别看我手艺不太行,打打下手还是没问题的。”
陶暮扭头看了下时间,都晚上五点多了。确实得抓紧时间,不然就太晚了:“那也行。那厉哥你先出去吧。咱三个人在厨房里确实转不开身。再说您刚从M国飞回来,肯定也累了。去躺会儿倒倒时差,咱们一会儿就吃饭。”
除了洗菜,并没有get到任何厨房技能的厉啸桁就这么被排挤出去。他站在厨房门口,不动声色地打量着配合的十分默契的陶暮和云逸,在心里下定决心——回去就学怎么做饭。
时值初冬,云逸穿着一件白色的高领毛衣,站在菜板前“笃笃笃”的切菜,连贯的声音传入陶暮耳中。陶暮转过头来,顿时笑道:“云哥你刀工不错嘛。”
云逸微微一笑:“我是学外科的嘛,基本操作。”
陶暮看着云逸刀下那一排整齐罗列的藕片,笑着称赞道:“这拿手术刀的就是不一样。手特别稳。”
站在厨房门口的厉啸桁下意识看了看自己骨节分明的修长双手:他操盘的时候手也特别稳啊。刀工应该也没问题。
陶暮在厨房游刃有余的做了一道羊蝎子火锅,一道烤羊排,一道红焖羊肉,用砂锅煲了一锅冰糖雪梨银耳羹,还做了一道桂花糯米藕,晾凉后放进冰箱里镇了半个小时。云逸大厨则倾情奉献了一道水果沙拉。
饶是这么紧赶慢赶的,等所有菜上桌,也已经是晚上七点半了。
“有点晚了。”陶暮挠挠头,举起一罐冰啤酒笑道:“吃完饭大家自己去健身吧。”
“来,我们大家干一杯。”云逸也举起杯来:“谢谢陶大厨给我们准备了这么一桌丰盛的晚餐。”
“吃水不忘挖井人呀。”陶暮笑嘻嘻的举杯:“也非常感谢云大哥和厉哥的友情帮助。这顿饭也算是给厉哥接风洗尘。”
厉啸桁笑着跟陶暮碰了碰杯,又跟云逸碰了碰杯:“多谢小暮这份心意。我收下了。”
云逸迫不及待的夹了一块羊脊骨嘬了一口。霎时间,浓郁的羊肉香气带着微微的麻辣弥漫在口中,云逸眼睛一亮,冲着陶暮直竖大拇指:“好吃。真好吃。”
“必须好吃。”陶暮特别不要脸的自卖自夸:“祖传的手艺。绝对没得挑。”
说着,又用公筷给厉啸桁夹了一块羊脊骨,指着桌上的塑料膜手套笑道:“厉哥您千万别矜持。吃羊蝎子必须得下手抓才香。”
厉啸桁放下筷子,乖乖的套上塑料薄膜手套,低头啃了一口羊脊骨。羊肉特别细腻,鲜嫩肥美,入口即化,一点也不腻。而且明明是香辣口的,吃到嘴里却一点都没有辣到烧心的感觉。反而觉得特别香。一口下去恨不得整个人都醉了。
用云逸的话说,就是香到天灵盖都能掀开那种。
羊排也烤的特别到火候。表皮金黄焦酥,洒着芝麻粒儿、孜然粒儿、辣椒末和胡椒粉,里边却特别鲜嫩,汁水不多,所以不会觉得肥腻,但绝对不柴。口感是略带着焦香的恰到好处。红焖羊肉更是鲜到恨不得让人吞掉舌头。
即便是厉啸桁这种并不怎么吃羊肉的人,一顿饭下来也惊觉自己居然吃了至少四五斤羊肉。果然还是陶暮的厨艺太棒了。
“你们果然都是肉食动物。”陶暮看着剩下一大半的桂花糯米藕和几乎没怎么动过的水果沙拉,有点哭笑不得:“肉全都包圆了。青菜都给我剩下了。这对比有点惨烈呀。”
云逸也忍不住笑:“没事儿。我晚上值班,你要是担心剩下浪费我就打包带走。反正我到后半夜肯定会饿。”
“你不光吃得多,还要吃不了兜着走。”陶暮故意摆出一副不敢置信的模样:“云大哥你过分了啊!”
厉啸桁摸摸自己圆滚滚的,隐隐有些发胀的肚皮,莫名心虚的眨眨眼睛。好像这顿饭他吃的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