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事情的完整内情是这样的:
考察团出发后的第二天,有一家台资企业举行重要庆典活动,给部里发了邀请函,邀请部分管新闻的领导参加,同时给予新闻报道。
这一块属于叶心仪的分管范畴,因为叶心仪南下,柳一萍代管新闻,她就带着市新闻媒体的几家记者去了。
因为参加这庆典活动的还有骆飞、唐树森等市领导,而且骆飞还有讲话,自然要重点报道一下。
按新闻报道流程,记者写完稿子,柳一萍要审稿。
问题就出在柳一萍审稿这环节。
那天庆典活动结束后,企业宴请市领导和新闻媒体记者吃饭,柳一萍被安排在和骆飞、唐树森一桌。
有这种和大领导接近的机会,柳一萍很珍惜,不停给骆飞、唐树森敬酒,一来二去喝得有点多。
招待结束后,记者把写好的稿子拿给柳一萍审,柳一萍此时酒意上头,晕乎乎的,拿过稿子草草看了一遍,然后就签字通过。
结果第二天稿子见报后,出现了一个重要的错误:在稿子里,出现了这家台资企业的全称,前面竟然冠以“中。华.民。国”字样。
虽然这家台资企业的名称就是如此,但在严肃的媒体上,是绝对不允许出现这种情况的,这属于重大原则问题。
最先发现这错误的是楚恒,他立刻找拿着报纸找柳一萍询问,柳一萍一看慌了神,知道这是因为自己昨天喝多了,审稿马虎造成的疏忽。
柳一萍知道,自己作为审稿人,对此错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知道这是原则性问题,一旦追究起来,自己难辞其咎。
柳一萍忙给楚恒检讨。
楚恒此时并没有接到其他人发现这错误的报告,也不想把事搞大,毕竟搞大了对他也不好,同时也不想看到柳一萍因为这事受处分,毕竟她现在和自己贴地很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