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瑶一踏进前门,教室里窸窸窣窣的议论声瞬间平息,顾瑶刚登上讲台,下面就自动发出一阵掌声。
顾瑶微微一笑,下面的一片小男生都看直了眼。
直到她神色微敛,开门见山说:“我刚才进来的时候听到有人在议论陈飞宇事件,那好,今天的问题第一个就是——五种罪犯分类,陈飞宇属于哪一种。”
五种罪犯分类,依次是:天生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激情作案犯罪人、惯犯,以及偶发性犯罪人。
很快有学生作答:“我认为是激情作案。”
有学生补充:“好像也可以归类为精神病犯罪人,和天生犯罪人。”
顾瑶将做好的幻灯片资料放给大家看,随即说道:“首先毫无疑问,陈飞宇有天生犯罪人的潜质,他后天的经历也在精神上对他进行二度、三度甚至是四度创伤,至于激情作案,这一点我也不反对。那么再看后两者——惯犯,以及偶发性犯罪人。陈飞宇在这次绑架人质事件之前还做下过其他几个案子,惯犯这一点也吻合,那偶发性犯罪人呢?”
学生们沉默了。
顾瑶安静的看着下面一张张认真的面孔,心里想的却是,这一屋子超过五十名学生,按照概率学来说,将来是有可能会出现几个轻重不一的犯罪人的。
这时,有学生回答道:“偶发性犯罪人又叫机会犯罪人,这样的人通常在作案之前并没有明确动机,主观恶性不强烈,犯罪心理结构不稳定,我认为陈飞宇不属于这一种。”
顾瑶反问:“那么,陈飞宇的自杀行为,该如何定义呢?”
同学们纷纷一愣,面面相觑,议论声四起。
“自杀也算犯法啊?”
顾瑶笑了,又切换到下一张幻灯片:“在一些西方国家对‘自杀罪’有明确定义,指的是具有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的人故意毁灭自身的行为。在英国普通法中,自杀是谋杀罪的一种,属于重罪,一般处以羞辱刑和财产刑。而在我国,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也有相关条文出现,比如——生命权是公民的权利,但公民不享有自杀的权利。”
学生们又安静下来,聚精会神。
顾瑶说:“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我们总说,罪犯自杀是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偶发性的?试想一下,如果陈飞宇没有找到刘雨这个患有严重恐高症的人质,那么他用刘雨作为威胁,这件事还会成立吗?如果陈飞宇没有碍于当时的突发情况,而偶发性的选择终结自己的生命,那么他现在是不是正在坐牢,或者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其实罪犯的性质是可以很多元的,而且随时在变,绝不可以用单一的划分对其进行研究,那会在理论阶段就将自己带入误区。”
学生们神色各异,很快就交头接耳起来,直到有人举手说:“顾老师,网上大家都在骂陈飞宇,可是我们几个同学看了他的事件报道,觉得他挺可怜的……”
顾瑶挑了挑眉,双手撑在讲台上:“哦,说说看?”
“他的遭遇如果早点引起重视,其实是可以避免的,起码不会闹到现在的地步,还害死了那么多人……甚至,还在之后被媒体拿来二次消费。”
顾瑶笑了一下。
“你们同情他吗?”
有人说:“其实他也是受害者。”
有人说:“这种人有什么好同情的,他只是把自己的痛苦强加给别人。”
有人说:“哎,这就是社会的悲剧啊!”
还有人说:“行了吧,现在已经进步很多了,你看现在犯罪心理学已经被重视了,咱们国家的犯罪率是世界公认最低的,这种概率是不可能归零的。”
回答形色各异,说什么的都有。
等学生们表达完,顾瑶又问:“那么,你们同情陈飞宇事件里的那些受害者么?”
这回意见比较统一,大部分人都认为,那些受害者好歹是生命,其它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就算她们的确没有扮演好一个母亲的角色,也不应该以私刑的方式进行宣判。
直到有学生把问题抛回来:“顾老师,你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