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蛋!”韩三坪笑骂。
“……”
……
其实容光的创意,来自于重生前看到的一条新闻:
在原先的历史线上,几年之后,就有一位西班牙女子向当地一位公证人注册,将太阳登记为她的财产,所有使用太阳的人都必须付费给她。
当这位女子到西班牙公证处做太阳主人的公证时,公证员起初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不过这位公证员还是耐心地接待了那位名叫杜兰的女子。
并且最后公证员发给杜兰的文件宣称,这位西班牙妇女是“太阳的主人,该恒星的光谱类型为g2的,位于太阳系正中央,与地球的平均距离为亿公里。”
好吧!如果就是个旁观者,也许感觉到这件事很可笑。
但为什么会有如此荒唐的事件,居然会在现实生活中发生呢?
原因其实很简单——法律上的漏洞。
联合国曾经通过了《外层空间条约》,里面的协议规定——不得有国家和组织宣称,拥有任何行星或恒星!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对私人宣称拥有,却没有做出丝毫的规定?
并且这个法律上的漏洞,并非是这位西班牙女子首先发现的。
在1980年,美国人丹尼斯.霍普就首先宣布对月亮拥有所有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