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师站起身反驳道“死者身上的伤痕是毋庸置疑的,当天正是被告律师所说的互相打闹之后才有的那些伤,那我倒想问问辩护律师了,什么样的玩闹会让人受那么重的伤?”
被告律师并不慌忙,胸有成竹的说道“你怎么能证明死者身上那些伤就是被告弄的?”
“证人刚才不是说了么?”
律师拿出一张照片“这就是当天死者和被告互相打闹的那处天台,大家请看,这个天台周围有一圈水泥浇筑的护栏,是为了防止有人掉落,很多天台都是这样的设计。这处天台在8楼,证人住在5楼,这本身就是一个逆向的角度,而我们的证人只看到了被告和死者打闹,并把死者弄倒在地。这一点我相信证人的确可以看到,但死者倒在地上之后呢?证人只又是如何能看到被告用腿揣击死者?这根本就不可能看到,完全是证人臆想。”
律师的话让原告律师无法反驳,事实也确实如他所言,证人只看到被告在死者倒地之后做了动作而已,并不能判定就是揣击死者,而法律就是这样,没有直接证据,不能光凭主观意向就做出认定。
现场又是哗然一片,死者家属的抗议情绪再次被点燃,而被告的家属则是看到希望。
原告律师不再纠结这个问题,而是直接开口“法官、诸位检察官大人,被告在死者死前确实有过肢体接触,这是不争的事实,虽然死者不是当场被被告殴打致死,但被告的身体接触确实导致了死者的死亡,我恳请法官和检察官给予被告公正的裁决。”
“我不同意原告律师的说法!”被告律师则开始反驳“死者与被告确实有身体接触,但死者是在与被告身体接触之后四个小时死亡的,双方发生接触后死者自己还能走回家,这一点也有两名证人可以证明,死者回家的路上并没有异常现象。路上看到熟人还可以打招呼,这说明死者与被告的身体接触根本就没有对死者造成任何致命伤害,甚至连重伤都不算,顶多是个轻微伤。而死者回家的路上经过多个无监控视频的盲区路段,你又怎么能证明死者不是在这些监控盲区路段收到的伤害呢?”
“你这是狡辩!”原告律师也压抑不住愤怒,做为一名律师他太理解他的对手,这个只为钱,而不顾公信正义的律师在业内是出名的混蛋,他专门为有钱人打官司,有时候甚至手段恶劣。
“法官大人,各位检查官,我并不是狡辩,而是有真实证据可以证明我所说的话。”
接着辩护律师拿出一个优盘,“这是案发当天一个路人随手拍到的,请法庭允许我播放给大家看。”
坐在首席的法官点头默许。视频里,一个死者模样的青少年走在一个无人的小路上,后方跟着一个头戴棒球帽身穿运动服的男子,男子悄无声息的靠近少年,距离还有几步之遥男子突然对少年飞起一脚,将少年踹倒在地,并恶狠狠的连续踢击少年的身体,又迅速逃离现场。整个过程只持续5秒钟。
“这是?...”
原告律师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个视频之前并没有任何人提起,他是怎么得来的?
不!假的,一定是假的!!!
哪有这么巧合的事!
“法官大人,我请求辨别这个视频的真伪。”原告律师绝不相信这个视频的真实度,一定是他们做的假视频。
法官也觉得突然的视频有些蹊跷,之前并没有人提过这个证据。
辩护律师则一脸淡定的说道“法官大人,我不光能提供视频,我还可以让提供视频的拍摄者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