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八月三十才是休沐日,今天才是二十九,凌尚书是从公房里赶回到府里的。凌六爷迎上来,禀报∶"已经派人去请族长了。"
尚书府三房的十二郎杀了人,被杀的也是凌氏族人,关系上来说,是远房堂兄。故这个事,族长也得出面。
凌六爷顿了顿,道∶"苦主是东楼十七婶,被杀的是她的长子。"
凌尚书贵人事多,也不是很能理得清这些边边角角的远房亲戚,只觉得听着耳熟。因亲戚的事若要求助尚书府,通常到管事那里或者老六那里就已经能解决了,通常到不了他这里。
怎却听着耳熟?
凌六爷一看就知道老爷子记不得了,提醒道∶"十二郎亲生的那家。"凌尚书脚步突然顿住,吃惊地看向凌六爷。
凌六爷点头∶"被杀的是他亲生兄长,唤作凌明辉。"
两个人一路走,凌六爷一路给凌尚书补充信息∶"说是赌债纠纷。照十二郎的说法,是他那兄长诱他去赌,欠下了赌债。两人撕打起来,失手误杀了。….…"
凌尚书问∶"只什么?"
"咳。"凌六爷道,"仵作验尸,凌明辉后脑碎裂,凶器是一块青砖。十二郎……十二郎无伤。"
凌尚书再次顿住了脚步。
他曾在大理寺任职,于刑律案件都不陌生。这一听便知,哪是什么"撕打误杀",这是背后袭杀。
凶器是一块青砖,大概率是临时起意。
但临时起意也是故杀,即故意shā • rén。与失手误杀的过杀,即过失shā • rén,完全是两回事。一个判斩,不可收赎;一个判绞,可收赎。
凌尚书来到厅中,厅中等着他的是应天府推官。
推官道∶"府台令我给大人先通个气儿,具体怎么定,下午府台大人亲至再议。"
因嫌犯和死者同族,又是大族,官府都得和宗族协调着来,不能只凭律例判案。
一些鸡鸣狗盗的小事,宗族若愿意,内部就可以处理消化。地方官员也乐意如此,这样他们的任期内"案件"发生数就会少。
时下考核官员政绩,案件发生数、诉讼发生数都是考核标准。
所以应天府尹要等着凌氏族长到了再一同议。族长在城外,这一去一回,就得下午了。
推官带来了相关的文书和证据给凌尚书过目。一张凌延签名画押的赌债字据。一份凌延的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