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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路易维尔,1971),页191;罗伯特·海恩尔,“美莱再评价:威廉·卡利的军事审判”,《三军杂志》,1970年12月21日,页38—41;汤姆·提德,《卡利:士兵还是杀手?》(纽约,1971),页16;肯里克·汤普森、阿尔福雷德·克拉克、西蒙·迪尼兹,“美莱的反响:视觉语言比较”,《社会学与社会研究》,58卷2期(1974年1月),页122—129。

这样的反应并不奇怪。就在卡利定罪后,盖洛普进行了一次电话调查,发现只有9%的美国人同意该判决,不同意的占了近80%。在反对者中,两成认为屠杀不是犯罪。盖洛普电话采访了522名各行各业的美国人:“本宁要塞判决”,《新闻周刊》,1971年4月12日,页28。等冲动“稍过”,报界才对审判进行了更多正面报道,之后反对率虽有所下降,却仍在高位徘徊。宣判两个月后,赫伯特·凯尔曼和李·劳伦斯访问了近1000人,调查对卡利案庭审和判决的看法。只有三分之一的受访者对审判表示赞成,反对者仍高达58%。提及最多的反对理由(反对者中45%持此观点)是:“派兵到越南打仗,他们履行了职责却要受到审判,太不公平。”也有人认为卡利不过是做了上级的替罪羊,既然很多人都有类似的经历,不该只挑他去送审。赫伯特·凯尔曼、李·劳伦斯,“卡利中尉案谁应负责:一次全国调查的初步报告”,《社会问题杂志》,28卷1期(1972),页177—212。卡利不只是在美国才有如此高的支持率,在其他国家也一样。利昂·曼恩在澳大利亚首都悉尼访问了1435人,有66%的人认为美莱屠杀的参与者不应受审。他的采访对象以受过良好教育的年轻人居多,可以想象澳大利亚全国的比例还会更高。利昂·曼恩,“对美莱的看法与服从命令:一次澳大利亚调查”,《澳大利亚心理学报》,25卷1期(1973),页11—21。

更重要的,多数民众竟认为“被控犯有战争罪的士兵不过在执行命令”的逻辑是站得住脚的。在访问时,凯尔曼和劳伦斯预设了一个情境,即下令让士兵射杀村子里的所有男女老幼的居民。67%的受访者认为多数士兵会遵命,认为抗命士兵会占多数的只有19%。当被问到“这种情况下你会怎么做时”,半数略多的人说他们会执行该命令,三分之一的人说不会。而下面的回答让两位访问者都倍感诧异:

既是假设的问题,在没有相反证据之前受访者当然会予以肯定的判断,也就是拒绝shā • rén。问题……在于许多这样想的人根本不知道,他们的选择其实是社会所期望的。

第六部分:滔天罪恶滔天罪恶12

也就是说,多数受访者竟认为遵命shā • rén才是较完满的回答。这些受访者“未必存在道德缺陷;他们有很多人反会认为这样做是符合道德的”。赫伯特·凯尔曼、李·劳伦斯,“卡利中尉案谁应负责:一次全国调查的初步报告”,《社会问题杂志》,28卷1期(1972),页177—212。

还有很多其他调查也得出了相同结果。利昂·曼恩发现,近三分之一的澳大利亚受访者表态说,只要是命令的,他们一定会射杀平民。利昂·曼恩,“对美莱的看法与服从命令:一次澳大利亚调查”,《澳大利亚心理学报》,25卷1期(1973),页11—21。在美国,爱德华·奥普顿1969年12月问受访者,如果上级下令枪杀百姓,他们是否照做:男性被调查者中只有27%的人说不(女性说不的多达74%)。不同年龄的人给出的答案大致相同,但年纪较长的人似乎更倾向于认为应该拒绝听令。爱德华·奥普顿,“这从未发生,再说也是他们活该”,收内维特·桑福德、克雷格·康斯托克(编),《邪恶的惩罚》(旧金山,1971),页63—64。在另一次调查中,纽约城市大学的两位研究人员随机调查了年龄在17到24岁之间的男性大学生。调查表上列出了32种要士兵选择是否开枪的情况。调查者要求学生把自己放在战士的角度,并按七个层级给出会开枪的可能性。他们是否会选择开枪:如果子弹从屋里飞来,如果屋里有士兵或平民,如果上级命令射击,如果战友已经开火,如果敌人还在老远?调查人员发现,开枪的决定受上级命令的影响最大。兰迪·奥莉、赫伯特·克劳斯,“可能影响战场开火的因素”,《社会心理学刊》,92期(1974),页151—152。这一发现和对敌对行为进行实验研究的结果相吻合。其中最著名的是斯坦利·米尔格兰做的研究。该研究指出,要想劝人开枪其实相当容易,特别是如果有权威人士(如耶鲁大学社会学者)命令他们这么做的话。斯坦利·米尔格兰,《对权力的服从:实验主义观点》(纽约,1974);米尔格兰,“对权力服从与否之条件研究”,《人际关系》,18卷1期(1965年2月),页57—76;米尔格兰,“顺从之行为研究”,收叶齐奥尼、温林斯基(编),《战争与止战》(纽约,1970),第5部分,页245—259。另见菲利普·津巴多、克雷格·汉尼、柯蒂斯·班克斯,“仿真监狱里的人际交往”,《犯罪学及刑罚学国际研究》,1卷(1973),页69—97。相当多的民众都认为奉命行暴是正当的。

机构缺陷

军方将美莱事件归于领导不力。参与屠杀的军官多没有实战经验,只有两人在去越南前曾带过兵。一帮排长尤其不管事,在士兵眼里,他们是“好人”、“哥儿们”,而不是领导(不是士兵怕他们,而是他们怕士兵)。尤其是卡利备受抨击,说他平日里愚不可及,成天局促不安,还没本事鼓舞下面人的信心。皮尔斯委员会的结论是

在宋美行动前一天哪怕有一名排长、特遣部队负责人或旅长预料到这个情况,站出来说一声,不应屠杀非战斗人员,或在战前布置中提到非战斗人员的问题……宋美的悲剧就完全可能避免,至少不会如此难以收拾,部队的举止也能得到收束。约瑟夫·戈德施泰因、伯克·马歇尔、杰克·施瓦兹(编),《皮尔斯委员会报告》(纽约,1976),页83—84,197—201。

领导不力不只是美莱的问题,整个越南战场都是这样。美国陆军推行的一年服役期(海军陆战队是13个月)使军官无法积累经验,理顺部队内部关系。陆军参谋长认为,新到任的军官根本没法和前任比。威斯特摩兰,《老兵心曲》(纽约,1976),页378—379。士兵对长官的失敬,最明显体现在用破片杀伤手榴弹谋杀上级军官事件发生的频率上。自1969年起,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美国防部承认这样的事件有788起,如果其他武器(如步枪)也算在内,有超过1000名军官或士兵在越南死于同胞之手。洛伦·巴里茨,《逆火:看美国文化如何把我们带进越南,告诉我们该怎么打仗》(纽约,1985),页314—315及理查德·加布里埃尔,《光荣作战:论军队道德及为兵之道》(康涅狄格,1982),页4。

第六部分:滔天罪恶滔天罪恶13

军官要是没用,手下又不支持,暴行就会成堆发生,因为士兵害怕抗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驻越士兵受教育程度不高,年龄也偏小(他们的平均年龄是19岁,而二战时是27岁):面对危险,他们常会作出过激反应。约瑟夫·戈德施泰因、伯克·马歇尔、杰克·施瓦兹(编),《皮尔斯委员会报告》(纽约,1976),页82。他们不知道抗命会有什么结果,这种恐惧在其战友身上体现最清楚:没有参与屠杀的士兵会被认为做事急躁,对集体不忠。没人愿意尝试鸵鸟政策:在惶惶不可终日的环境里,这样不仅会剥夺人仅有的那点安慰,甚至会让士兵因此送命。早在二战时,被认为“不称职”(即没有进攻欲)的海军陆战队员就会受到严厉处罚。理查德·特莱加斯基斯,《瓜达卡纳日记》(纽约,1943),页16。其他威胁见比尔·克鲁克斯,其访谈收埃里克·伯哲鲁德,《触火:南太平洋的地面战》(纽约,1996),页423—424。有的惩罚办法虽轻——其效果却未必差。比如,有士兵参与奸杀了一名越南妇女,他说自己这么做的原因是“怕人笑我”。他最怕别人说他“搞同”——没办法他只有跟着qiáng • jiān了那名妇女。丹尼尔·兰,《战争伤亡》(纽约,1969),页35。另见乔治·赖安,收默里·波尔纳,《没有胜利的游街:越战老兵回乡记》(伦敦,1971),页40。美莱屠杀发生时在场的士兵担心,要是举报就会被同伴用手榴弹炸死。罗纳德·海伯勒,引自迈克尔·比尔顿、凯文·西姆斯,《在美莱的四小时:战争罪行及其后果》(伦敦,1992),页183。陆军一等兵迈克尔·伯恩哈特拒绝参与屠杀,但事后他却选择了缄默,“跟敌人较量已够危险了,我不想再惹祸上身”。迈克尔·伯恩哈特,引自朗·赖登奥尔的信,收约瑟夫·戈德施泰因、伯克·马歇尔、杰克·施瓦兹(编),《皮尔斯委员会报告》(纽约,1976),页37。格雷格·奥尔森当时也在场,他也不愿对当权者讲述当日的情形。他说自己不知道“上报的渠道”,实际是担心,“你得想好了才能像我这么做……别忘了,当时大家手里都有枪……直面控告你的人并不难,但不是在他有枪的时候。”格雷格·奥尔森,引自迈克尔·比尔顿、凯文·西姆斯,《在美莱的四小时:战争罪行及其后果》(伦敦,1992),页82。

军方也是要考虑的因素之一:旁人很少能想象士兵会因为将暴行上报而受惩罚,但几乎可以肯定,军队高层对不执行命令者一定会严加惩处。如果有人敢抗命,不愿杀害战俘,那会怎样?对此,越战老兵乔治·赖安压根儿没抱幻想。无论上级命令多么残忍,他都不会抗命。假使我拒绝杀害北越的伤兵,“倒不会因此被送上军事法庭,但肯定会上黑名单,回营就被调往炊事班,被人叫成懦夫。我可不想这样”,他说。乔治·赖安(假名),其访谈收默里·波尔纳,《没有胜利游街:越战老兵回乡记》(伦敦,1971),页40。但对有些人,被送上军事法庭分明是可能的。这正是卡利所担心的:他以为,抗命就会被送上法庭,要不就是枪毙。威廉·卡利,引自阿瑟·埃弗雷特、凯瑟琳·约翰逊、哈里·罗森塔尔,《卡利》(纽约,1971),页25。有一名陆军中士向指挥官禀报一起已发生的屠杀越南平民的事件,却被威胁如不封口就会被送进监狱。这名中士是炮兵雷达部队的一名熟练的技术人员,还得依靠上下的支持。在被警告后遂决定再也不提此事:

我知道这事不可能成的,要是一意孤行绝没好果子吃,我不想被人欺负或被扔进监狱……所以就努力忘掉它,没再声张……把它藏在某个不为人知的角落……然后继续做自己的事。引自罗伯特·利夫顿,《战后归乡——越战老兵:非被人害,亦不害人》(伦敦,1974),页119。

类似的事情二战期间也有发生。某飞机领航员就说,曾经因为怀疑狂轰滥炸是否合法而内疚过一阵。“我总……想到妇女、儿童、医院一类的东西,”但他也说:

但这种怀疑能跟谁说呢?德国人也炸我们的城市,这让我良心稍安些,但直到今天我还是会犯嘀咕。要是德国人赢了这场战争,是不是战犯就会是我们呢?要是觉得这在伦理上说不过去,是不是应该跟中队长去说,然后拒绝参与呢?这样做会有怎样的结果?军事法庭!在这种事上据理力争,要比什么也不想、只是完成飞行任务需要多得多的勇气。一位长期服役的飞机领航员,引自马丁·米多布鲁克,《汉堡之战:盟军1943年对一座德国城市的轰炸》(伦敦,1980),页349。

处罚也有轻的,比如降职。卡利的部队未能上报杀敌人数时(根本无人可杀),巴克上校就警告说:“你要是完不成任务,中尉,那我只有另请高明了。”陆军威廉·卡利中尉,《尸数》(伦敦,1971),页47。另见“达菲中尉的声明”,收理查德·福克、加布里埃尔·科尔科、罗伯特·利夫顿(编),《战争罪行》(纽约,1971),页253。轰炸机组人员要是拒绝轰炸住宅区,会被怪为“道德品质低下”,然后就是降职。爱德华·史密西兹(辑),《空战:制造、保养、驾驶战机的人记住二战》(伦敦,1990),页125—126。对命令提出质疑不能被容忍:军官候选人要是打报告说对指挥官有不同意见,他“可能得辞职。要不就得准备好当20年的上尉。”约瑟夫·埃利斯、罗伯特·穆尔,《士兵学校:西点与战争行业》(纽约,1974),页167。在二战期间,被认为“道德品质低下”的空军人员可能会被开除,降职,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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