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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委员会报告》(纽约,1976),页194。甚至(拒绝参与屠杀的)迈克尔·伯恩哈特也这么说美莱的战友:“他们许多人没想过要shā • rén。我是说,杀白人——不是只有白人才是人吗?”约瑟夫·莱利维尔德,“一个在宋美拒绝开枪士兵的故事”,《纽约时报》,1969年12月14日,页101及103。在讲述了一次骇人的qiáng • jiān、shā • rén经历后,海军陆战队第1师的斯科特·卡米尔中士解释说,“这不一样,她们不能算作人。我们会不假思索地认为这是为越南好,也是为美国好,这样做什么都行。把枪对准人时,要想你不是在shā • rén。想他们是亚洲人,或是共党,这就没事了。”海军陆战队斯科特·卡米尔中士,收“越南老兵反战”,《冬季士兵调查:探究美军战争罪行》(波士顿,1972),页14。日本或越南人既然没被当作人,那就成了猎物了。另外,种族偏见其实有惧怕的成分在。历史学家约翰·道尔对太平洋战场的种族态度进行了全面考察,之后他指出:日本是第一个不是白种人却实现了工业化、成就了帝国的国家,第一个跻身列强(在巴黎和会)、在战场上打败了西方大国(1905年打败俄国),在亚洲人面前提出亚洲概念的国家。约翰·道尔,《战争不相信眼泪:太平洋战争中的种族和力量》(纽约,1986),页147。另见西摩·莱文特曼、保罗·科曼科,““外国佬”综合症:作为种族相遇的越战”,收查尔斯·菲格利、西摩·莱文特曼(编),《陌生人回家:越战老兵的战后生活》(纽约,1990),页55—70及詹姆斯·温加特内尔,“战利品:美军分尸日本死者,1941—1945”,《太平洋历史评论》,61卷1期(1992年2月),页53—67。他们需要我们给出一个客观的评价。

几种解释

暴行频繁,士兵肆杀,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军方和民众都自满于对非战斗人员的杀虐,军队领导层时有失误,士兵害怕受罚,官兵不懂交战规则,认为无须过问命令对错只要执行就是,游击战术的采用和种族偏见等。把这些因素都考虑在内,可能倒要诧异怎么只有这点暴行了。但如果单个看,哪一个也“解释”不了哪怕一次暴行。美莱大屠杀可能是最严重的一次,但只用士兵性格来解释说服力便有限。很难说北越连的士兵和其他驻越美军有什么不同。迈克尔·比尔顿、凯文·西姆斯,《在美莱的四小时:战争罪行及其后果》(伦敦,1992),页52及约瑟夫·戈德施泰因、伯克·马歇尔、杰克·施瓦兹(编),《皮尔斯委员会报告》(纽约,1976),页83—84。领导层的问题任何一场战争都存在,更何况它常常只是被用来将责任从一组人转嫁到另一组人身上而已。就连卡利中尉也不是什么孤例,尽管在审判时和此后、几乎所有文章在谈到他时都不无嘲讽。他做领导或许不称职,但和数以千记只是经过仓促培训就被送到一个完全陌生而且骇人的环境的其他军官相比,他也没什么不同。

要怪士兵不懂战争规则是很容易的。到美莱惨案发生时,美军指挥部就防止和报告战争罪行的问题已下发了14条指示和数千本名为《陆战规则士兵手册》的小册子。每一名士兵都发到了可以放在口袋里的卡片,战争规则在上面写得一清二楚。迈克尔·比尔顿、凯文·西姆斯,《在美莱的四小时:战争罪行及其后果》(伦敦,1992),页37;约瑟夫·戈德施泰因、伯克·马歇尔、杰克·施瓦兹(编),《皮尔斯委员会报告》(纽约,1976),页220;陆军乔治·普鲁少将,《法律之于战争:越南1964—1973》(华盛顿特区,1975),页76。美国陆军要求所有入越人员都要有如下卡片:即《对待战俘注意事项》、《九条规则》、《行为准则》和《日内瓦公约》。这些卡片“强调要人道地对待并尊敬当地人民”,并规定凡士兵均得遵守1949年日内瓦公约。约瑟夫·戈德施泰因、伯克·马歇尔、杰克·施瓦兹(编),《皮尔斯委员会报告》(纽约,1976),页221及陆军乔治·普鲁少将,《法律之于战争:越南1964—1973》(华盛顿特区,1975),页74—75。卡利虽然记不清学过的日内瓦公约的内容,但被问到有没有人讲过应如何对待战俘时,他回答得倒很直接:“有过,先生。要以礼相待,还要谦恭。不能侮辱他们。不应准许他们交头接耳。要把他们分开关押,并且要严加看管,先生。”威廉·卡利,引自阿瑟·埃弗雷特、凯瑟琳·约翰逊、哈里·罗森塔尔,《卡利》(纽约,1971),页25。问题的关键是,总不至于要别人“告诉”他,你不应该射杀婴儿或手无寸铁的百姓吧?

第六部分:滔天罪恶滔天罪恶17

士兵对惩罚的担心也被夸大了。真正令人担心的实际反倒是违规者未受责罚的程度。比如,有lún • jiān并杀害了一名“越共jì • nǚ”的海军陆战队员只是被“轻描淡写地说了几句”。迈克尔·麦卡斯特,收“越南老兵反战”,《冬季士兵调查:探究美军战争罪行》(波士顿,1972),页29。另见杰里·塞缪尔斯的访谈,收菲利普·巴尔伯尼,“美莱不是孤例:每位越战老兵都知道的事”,《新共和》,1970年12月19日,页15。前面我们提到,有两名直升机驾驶员向两个“友好”村庄倾泻了2000发38毫米的机枪子弹和74枚火箭,只是受到了责备,而没有被送上军事法庭。某资深的随军律师这么解释拉姆齐上将为何没有严肃处理这件事:“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一名理智的指挥官会因为下属做了自认为正确的事而把他送上法庭,这只会损害部队的战斗力……这有点像十诫——是,都写得清清楚楚,可就是没人把它们当回事。”一位前随军资深律师,引自西摩·赫什,“玩票记者:谴责”,《纽约客》,1971年10月9日,页119。朝鲜战争一个有趣的例子,见陆军戴维·海克沃思上校、朱莉·莎曼,《逆转》(悉尼,1989),页66—67。但我们经常看到,士兵的暴虐行径反是要受表扬(而不是批评)的。特遣部队的巴克指挥官在美莱惨案发生后打给上级的报告,分明把它描述成一场大捷,共歼灭敌军128人。陆军参谋长威廉·威斯特摩兰上将阅后回复,表扬北越连队“给敌军以重创。祝贺全体官兵……立下了大功。”理查德·哈默,《审判中尉卡利》(纽约,1971),页18—21。陆军一等兵迈克尔·伯恩哈特拒绝开枪,也没受处分。迈克尔·伯恩哈特,引自朗·赖登奥尔的信,收约瑟夫·戈德施泰因、伯克·马歇尔、杰克·施瓦兹(编),《皮尔斯委员会报告》(纽约,1976),页37。别的抗命者也没受惩罚。军方不愿意法办肇事者:他们知道美莱大屠杀的情况,却掩盖了事情的真相,即使后来因公众抗议而必须有所行动,也不愿处罚任何人。掩盖的内幕见布鲁斯·琼斯,《没有窗户的战争:一名年轻军官身陷越南情报掩饰的真实故事》(纽约,1987),页221—225及257—263。另见西摩·赫什,《掩盖:陆军密查美莱真相》(纽约,1972)及陆军威廉·皮尔斯中将,《美莱查访》(纽约,1979),页199—209。在屠杀和其后的包庇过程中,有30人被控触犯刑法,但被定罪的只有卡利一人。除去美莱审判不算,只有36个军事法庭审理了美军1965年1月到1973年8月间的战争罪。陆军乔治·普鲁少将,《法律之于战争:越南1964—1973》(华盛顿特区,1975),页74。对美军的战争罪起诉共有242项,但有三分之二无事实根据。在36个军事法庭中,56%判罪名成立。其中,38%是人身侵犯,28%是谋杀或未遂,17%是过失shā • rén,16%是qiáng • jiān,还有1%是碎尸。陆军帕克斯少校,“敌对状态下的罪行:第一部分”,《海军陆战队报》(1976年8月),页18。他的数据与上引的稍有不同。他的表中美国陆军、海军、海军陆战队和空军军事法庭的总数为259。要想了解军方的态度,只消看对卡利的轻判和对参加反战示威军人的重罚(如戴维·米勒因烧了兵役应征卡而在联邦监狱坐了22个月的牢,又如霍华德·莱维因拒绝向美军特种部队成员传授某些他看来只会伤害而非帮助平民的医疗技术而被判入狱两年)就一目了然了。其经历见霍华德·莱维、戴维·米勒,《蹲监狱:政治犯》(纽约,1970)。实在没有办法了,军方只拿美莱开刀,而且其悔改和处罚都只是象征性的。所以才有那次屠杀的幸存者在1974年的抱怨,他们“在国际上的知名度……转移了人们对发生在越南其他暴行的关注程度”。美莱惨案幸存者对基思·萨特说的,收“美莱:都是赢家,除了死去的越南人”,《国民时报》,1974年11月18—23日,页33。

在个人交往的层次,也没有所谓“惩罚”一说。没有人因为某人没有参与杀戮而拒绝与之交往,相反倒有人故意疏远那些无端杀害平民的战士。约翰·迪福斯科,其访谈收基姆·威伦森,《一场恶战:越南战争口述实录》(纽约,1987),页58。另见列兵安东尼·布伦南,“日记”,页21,1917年1—6月,帝国战争博物馆藏;比尔·克鲁克斯,其访谈收埃里克·伯哲鲁德,《触火:南太平洋的地面战》(纽约,1996),页423—424及罗伊·格林克、约翰·斯皮格尔,《千钧重担》(伦敦,1945),页307。种族主义的倾向固然存在,但也不应夸大。(与两次世界大战不同)越战时,美国政府和军队的有关机构并没有太多负面宣传北越军队或越共,许多美兵对他们甚至有相当的敬意(这与他们对越南共和国军成员的态度正好相反。

第六部分:滔天罪恶滔天罪恶18

查尔斯·莱维,“越南共和国军像柴捆:越南的战争逆转”,《学刊》(1971年10月),页18—27及伊恩·麦克尼尔,“澳军顾问:敌友见解”,收肯尼思·迈多克、巴里·赖特(编),《战争:澳大利亚与越南》(悉尼,1987),页41—42。而且,许多军事冲突都有种族主义的阴影存在,即使“文明的”欧战也不例外。赫伯特·凯尔曼和李·劳伦斯发现,其受访对象近半数(47%)认为卡利做的没什么不对。他们的理由是,舍弃一些越南人的性命总要比拿美国大兵的生命去冒险可取得多。但调查中有更多的人(53%)认为,哪怕为救一个美国兵的性命也值得去杀死大批的德国百姓。赫伯特·凯尔曼、李·劳伦斯,“卡利中尉案谁应负责:一次全国调查的初步报告”,《社会问题杂志》,28卷1期(1972),页196。另见加布里埃尔·科尔科,“战争罪行与美国人的道德心”,收杰伊·贝尔德(编),《从纽伦堡到美莱》(列克星顿,1972),页238。

未参与者

还有一个因素需要考虑,那就是有许多士兵身在同样的军队系统和环境,却不愿参与屠杀或施暴。他们可以选择消极地躲避或积极地干预。最常见的态度是眼不见为净。比如在美莱,就有士兵(如理查德·彭多顿)只射杀动物。詹姆斯·约瑟夫·杜尔西刚到美莱时枪杀了一对母子,但后来知道那里的居民手无寸铁时就拒绝再向任何人开火(“我做不到!也不愿做!”他叫到)。詹姆斯·杜尔西,其证词收理查德·哈默,《审判中尉卡利》(纽约,1971),页143。朗·格泽齐克、罗伯特·梅普尔斯和哈里·斯坦利都拒绝伤害手无寸铁的妇女和儿童。“是有命令,”斯坦利回忆说,

但那是要我们攻入敌村,且说对手装备精良。到了以后我发现情况不是这样。叫我枪杀无辜百姓,这样的命令我不承认——在我看来,他们简直是疯了。我不觉得我有必要服从。迈克尔·比尔顿、凯文·西姆斯,《在美莱的四小时:战争罪行及其后果》(伦敦,1992),页19。

在越南的其他暴力现场,也有士兵设法避免加入。像约翰·图马、哈兰·约翰等审讯人员就拒绝和翻译一块搞逼供信。后者只是“拒绝审理一个又一个俘虏。不久,少校就知道他是认真的了”,于是派他去做别的事。威廉·梅里特,《河水回流的时候》(雅典,1989),页101—111及美国军事情报部门约翰·图马,其访谈收威拉·赛顿伯格、威廉·肖特(编),《事关良心:美国大兵在越战的抵抗》(马萨诸塞,1991),页24。来自路易斯安那州菲尼克斯的步枪手“酋长”雷金纳德·爱德华滋,坦言自己一直“下不了手”。当他所在部队接到命令要夷平一座村庄、因为那里藏匿了一名冷枪手时,他“只是拿动物开刀,比如杀鸡”,而与此同时,有大量村民被杀害。陆军一等兵雷金纳德·爱德华滋,其访谈收华莱士·泰里,《血、血、血:黑人老兵越战口述实录》(纽约,1984),页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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