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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愧郑广者多矣。吾侪可不知自警乎。”做贼的居然比做官的还理直气壮,这实在是对旧时官场的一个绝妙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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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薪与廉政的矛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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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说,贤明的君主不能贪得无厌,取于民要有一定节制。夏代五十而贡,商代七十而助,周初是百亩而彻。不管是贡、助还是彻,其实质都是十分取一。(《孟子·滕文公章句上》)这便是孟子“什一而税,王者之政”的由来。

圣人发话了,后世的君主便争相调低税率以合于王道,来为政权的合法性张目。

汉初,政府公布的农业税(租)的标准是十五税一,约为67%,这已经比孟子强调的王政水准还少征了三分之一,实际执行时,又只征了一半,变成三十税一,汉文帝执政时有十一个年头还全部豁免了小百姓的农业税。

唐代公布的农业税标准仅为四十税一,比汉代的三十税一更为优减。

明代名义上的农业税标准定得比唐代更低。《明史·食货志》载:初,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赋,官田每亩税五升三合,民田减二升。依照规定,民田每亩仅须纳税三升三合。当时浙江、福建、广东等江南产稻地区,每亩土地普遍可产米二石(根据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所列情况)。以此计之,明代农业税的标准仅为六十税一,比之唐代的四十税一,又少征了三分之一,从表面上看,这又是一个大大的进步。

当然,这仅仅是历代政府规定的一个税种,其他的税目尚有人口税(庸),特产税(调)。不管怎么说,名义上,政府的税入相当有限,量入为出,且一代比一代优减,小百姓的日子应该过得跟啃甘蔗一样,一代比一代甜蜜才对。

与低税率相对应的,自然是低工资和少编制。

低税率既然是为了宣示德政,皇帝好名,只好对不起官吏的腰包了,所以每一个朝代的执政当局所定的官员薪俸均低得可怜。

《明史·职官志》载:洪武二十五年,政府重新修订了官员的待遇,规定正一品,月俸八十七石。从一品,月俸七十二石。正二品,月俸六十一石。从二品,月俸四十八石。正三品,月俸三十五石。从三品,月俸二十六石。正四品,月俸二十四石。从四品,月俸二十石。正五品,月俸十六石。从五品,月俸十四石。正六品,月俸十石。从六品,月俸十石。正七品,月俸七石五斗。从七品,月俸七石。正八品,月俸六石六斗。从八品,月俸六石。正九品,月俸五石五斗。从九品,月俸五石。未入流,月俸三石。

这样的月俸是个什么概念呢?我们且拿正七品的县太爷来作个说明。按照规定,正七品的月俸仅为七石五斗,《汉书·律历志》载:30斤为钧,4钧为石,一石为120斤。明代一斤相当于现在的589克(参见吴承洛的《中国度量衡史》),一石大概相当于现在的142斤,按现在的米价每斤元人民币折算,我们可以知道明代县官的月薪约为现在的1600元人民币。

如果这样的工资能够足额支付,也仅能维持一个中等家庭的生活局面,这与政府在制定工薪标准时的良好愿望相符。问题是就连这点薪俸也仅是名义上的,在实际执行时,又得打个折扣。据清代史家赵翼考证:当时的官俸仅有米一石,谓之本色。其余则以布和钞折算,谓之折色。折色部分不给实物,只发给凭证,凭证可以自由流通。明成祖时,一石禄米的凭证,只能兑现白银一二钱,较之开国时的官定兑换标准:米一石值银一两,已经贬值了很多,其价值仅是原来的一二成。到明成化年间,一匹布只相当于钞二百贯,当时的钞一贯只相当于钱二三文,而米一石折钞十贯,即是一石米仅值钱二三十文,布一匹亦仅值钱二三百文,一匹布可折合二十石米,是一石米仅值十四五文钱。(事见《廿二史劄记》卷三十二明官俸最薄条:洪武时,官全给米,间以钱钞,兼以钱一千、钞一贯抵一石。官高者支米十之四五,卑者支米十之七八,九品以下全支米。后折钞者每米一石给钞十贯。又凡折色俸,上半年给钞,下半年给苏木胡椒。成化七年,户部钞少,乃以部估,给布一匹当钞二百贯。是时钞一贯仅值钱二三文,而米一石折钞十贯,是米一石仅值二三十文钱也。布一匹也仅值二三百钱,而折米二十石,是一石米仅值十四五钱。)

如此一来,我们约略可以知道大明朝县官实际的工资收入情况:本色142斤米,约合人民币200元。至于折色部分,成祖时,就按实得二成计算,也仅有米一石三斗,约为现在的184斤,折合人民币270元,二者相加,仅为人民币470元。成化时,折色部分仅有象征性的50元人民币左右,二者相加仅有人民币250元左右。黄仁宇先生甚至估计,“自1434年(宣德九年)确定的折支比例使薪俸时估仅相当于最初的4%”(见《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这样的薪资水准,放在今天,无疑也应列入城镇低收入人群。

应该说,官府在编制预算时,确实是下了一番工夫的,也是严格遵循量入为出的财政政策的。

能够守着如此低廉的薪俸过日子,这样的官,自然是好官了。皇帝老儿希望官员们都能不计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百姓做主,这样的理想本无可厚非。皇帝名为君父,严格要求自己的子女本就是做父亲的责任。我上学时,父亲对我的要求便是成为一名三好学生,而不是普通的学生。所以说,清官粗看起来往往没有什么过人之处,他们给人的感觉似乎只是遵守一个官员基本的行为规则而已。殊不知遵循这样的规则,本就是一件不简单的事、一件需要奉献一生的事。这实在是标准过高的缘故。

我们不能说皇帝老儿的良苦用心都付之流水。官府的声誉好对官员们来说,毕竟是有百益而无一害的事,至少他们嘴上是不会加以拒绝的。当然,确实也会有一些老老实实守着薪俸过日子的官员,明嘉靖时的清官海瑞就是这里头较著名的一位。

《明史·海瑞传》说,海瑞担任浙江淳安县的县长时,穿的是布袍、吃的是杂粮,即使这样,要填饱一家人的肚子,还要靠老仆人种菜来补充。海瑞的母亲过生日,买了一回肉,这事立时传遍浙江官场,连总督胡宗宪都觉得稀奇,说:“听说,昨天海瑞为母亲祝寿,买了二斤肉。”

买上两斤肉这样的小事,都会成为头条新闻。清官的廉洁自律确实令世人感动。

海瑞生前,已是正二品的南京右都御史,职务不可谓不高,他死的时候,部下佥都御史王用汲去他家吊唁,发现海瑞盖的居然是葛布做的被子,睡的是残破不堪的竹席。

史书上说,这样的卧具就是穷人家也不会用。王用汲被眼前的一幕感动得眼泪直流。最后,还是他出面募集了一些钱,才让身无长物的一代清官入土为安。

同样的例子还有北魏时的高允,《魏书·高允传》说,当时做官的没有正常的薪金。大清官高允坐了二十七年的冷板凳,从他步入官场的第一天起,干的一直是有职无权的著作郎,穷得实在无法的他,只能让自己的几个儿子上山砍柴卖钱度日。

北魏高宗拓跋浚知道了他的境况,特意去探望他,史书上说:高家“惟草屋数间,布被缊袍,厨中盐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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