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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我们是正经人!我们不是小偷!(3 / 4)

但是对于那些二道贩子,批发令就给了他们一条明路。

所谓批发令,是指如果有人想大批量购书,就要去出版社买,而且起购数量是一千本,一千本以下的就别去了。

批发价呢,是八元一本,比从新华书店买要划算的多。

只不过,曹志强当初只是下命令,执行人,也就是沈振华去说的时候,把批发点的地址,改成了红光机械厂的印刷所,而不是红光出版社的办公大楼。

这也很正常,毕竟办公大楼只是办公的地方,没多少存书。

而印刷所本身有仓库,在那印刷的《江湖行》库存,基本都在印刷所的仓库里存着。

让那些批发商直接去仓库拉货,很正常啊。

还有就是,这种事情吧,终究好做不好说。

毕竟严格来说,出版社对普通民众搞批发,这其实是变相的鼓励别人倒卖图书。

而众所周知,在如今这个时期,私人倒卖公家的物品,是犯法的,包括图书。

也就是说,你从新华书店买书,不犯法。

但你买了书,再加价卖给别人赚差价,是犯法。

理论上,出版社也可以直接卖书给个人,并没有法律规定不许这么做。

但你一个出版社,不把图书卖给公家的新华书店,却大批量的降价销售给普通个人……

这是要干嘛,明眼人都知道!

虽然曹志强说,他后台硬,不怕这个,但作为具体的执行人,也就是沈振华,却不想做的太明显。

毕竟沈振华出身不同,他从小就在京城走街串巷打零工,什么事儿没见过。

所以呢,他在发批发令的时候,就改了个说辞,叫如果想大批量购书,私下找他面谈。

其实沈振华的意思,是万一出事儿,也可以由他来背锅。

这样的话,曹志强也好,出版社也罢,就没有责任了,一切都是沈振华的私人所为。

而以曹志强的人品做派,沈振华要真的为了他曹志强出事儿,不可能见死不救,哪怕最终没办法,搞的沈振华要坐牢,也一定会照顾好沈振华的家人。

甭管出于什么心思吧,沈振华对外说的时候,确实是这样说的,没明着说去出版社购书,只说私下找他谈。

结果呢,曹志强当天发完书,回金秀英那休息后,沈振华就被一群人围住了,然后集体做东,请沈振华去吃了一顿酒席。

在酒席上,沈振华就把情况说了出来。

说的内容,也不是让他们去出版社购书,而是去印刷所收购一批“残次品”。

在这个时期,因为都是铅字印刷,印刷图书的时候,难免会出现残次品。

一般来讲,设备越先进,残次品越少,而对于残次品,大多数都会当垃圾处理掉。

如果说成是让这批人来处理残次品,问题就会小很多。

这样一来,这批人万一被当做投机商被抓住,印刷所也好,出版社也罢,就可以很容易的摆脱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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